12月10日上午,柳州市魚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高某華、林某旭、梁某、高某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家屬及部分被害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23日期間,被告人高某華、林某旭、高某(2019年7月底加入)、梁某在柳州市城中區嘉逸財富大廈開設小額貸款公司“週週貸”公司(2019年3月改名誠信信用卡管家公司),從事“套路貸”犯罪活動。該團伙以出借高利貸爲名,乘借款人急需用錢之機,以平臺費、資料費、服務費、中介費等扣款名目肆意減少本金支出,再以利息等虛增借條金額,誘使借款人簽訂借款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並讓借款人簽訂虛假的借條、收據,製造借款人收到借款金額的假象。

高某華等人在簽訂合同前向借款人聲稱借款利息爲日利息千分之五,但是實際借款利息高達千分之八至千分之十一不等,在簽訂合同前並未告知“家訪費”,但簽訂合同後即派出高某等人去借款人家中進行“家訪”並收取 200到300元不等“家訪費”。

在借款人還款過程中,只要還款日超過還款時間一分鐘即肆意認定違約收取高額違約金,並不斷向借款人發微信信息、打電話催收;借款人如果超過三日不還,即派出催收員,通過貼帶有老賴字樣、個人信息的“尋人啓事”、上門騷擾等方式逼迫借款人還款並支付高額違約金。

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即通過告知借款人轉單平賬等方式,繼續壘高借款人借款金額,以此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高某華等人利用上述“套路”共詐騙江某、李某等18人41.2797萬元,詐騙莫某清、黃某等10人未遂28.0213萬元。高某於2019年7月底加入後,共參與詐騙李某、張某琴既遂1.4675萬元,詐騙何某寧、江某、覃某伶未遂3.82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高某華還指使林某旭打印帶有“老賴”等字樣並附有被害人個人信息的“尋人啓事”,並指使梁某多次在被害人工作、生活等場所張貼、散播大量“尋人啓事”,以達到逼迫借款人還款並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目的。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高某華、林某旭、梁某、高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某華、林某旭、梁某多次威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在合議庭主持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法定程序有序進行,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由於該案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複雜,庭審時間持續長達12個小時,此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套路貸”是以“借款”爲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在此,魚峯法院提醒廣大人民羣衆當有資金需求時不要輕信路邊、網上所說的高額度、低利息、無抵押、低風險的小廣告,一定要到銀行等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若發現自己或身邊的親人被套路貸了,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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