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盗窃,此话有理。

试想,盗贼犯罪的目的是什么?

无非就是利益驱动,要把偷来的赃物换成“真金白银”。

如果他们偷来的东西没有人收购,是否就无利可图?

是否对偷盗就会兴趣寡然,进而洗手不干?

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对于那些贪图便宜,无视法律,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销赃),甚至与盗窃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事前通谋,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同样是濂溪公安严打严惩的对象。

近日,濂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十里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打掉 “两车”、“入室盗窃”盗销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2日一早,辖区付先生报警称:其位于濂溪区九莲北路某出租屋内被盗手机两部、电动车两台,损失总价值约10000元左右。

案发后,刑侦大队扫黑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将近期“两车”盗窃、“入室盗窃”案件进行梳理,经过数日的缜密侦查、细致摸排,发现前科人员许某某、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分析且对相似案件串并后,民警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的信息及活动轨迹。

11月28日,民警于辖区某住宅内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抓获。因许某某有多次前科,对抗心理及侥幸心理极强,对其所犯罪行为拒不交代。为了审讯的顺利进行,民警决定从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身边人际关系开展排查,发现许某某与“朋友”郭某某资金往来较多。民警乘胜追击,当天下午在浔阳区某店内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抓获。

落网后,郭某某以有肺结核身体不适、记忆力不好等事由对销赃事实闭口不提,对民警出示的证据百般抵赖,民警一面持续加大审讯力度,一面继续进行轨迹、关系人碰撞。于11月29日将盗窃团伙成员黄某某一举抓获。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黄某某交代,两人为狱友,因出狱后无正当职业,手头拮据,便时常结伙盗窃弄点快钱。为提高成功率,白天两人分别寻找作案目标,相互商量后趁夜实施入室盗窃或盗窃“两车”,作案成功后将赃物交给郭某某处置变卖。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缴获嫌疑人作案工具-

濂溪公安提醒

盗窃实无耻,销赃亦可恨,

便宜莫要贪,被抓悔已晚!

审核:政工科

编辑:涂佳丽

图文来源:九江濂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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