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 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城区发生了一起悲剧。

一位母亲和7岁的儿子在屋里用木炭取暖,家人发现时两人已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后,确认两人均为 一氧化碳中毒。

经全力抢救,母亲不治身亡,儿子保住了性命。

11月28日上午8点多,母子俩被120送到医院时已经命悬一线。医生立即组织抢救,孩子的命总算保住了,但母亲不幸身亡,“中毒以后时间比较长,出现了呼吸衰停、循环衰竭、急性肾衰竭。”

据了解,事发当晚,母子俩住在一个房间里。可能因为天气寒冷,妈妈在房间内用木炭取暖。早上孩子爸爸来叫他们起床时,发现母子二人已经昏迷。屋内三四块木炭已经燃尽,没有明火。

寒冬腊月里,在浴室内开着浴霸、洗个热水澡、或躲在房间里取暖,是一件再幸福不过的事儿了。手脚不再冻得僵硬,身子不再瑟瑟发抖…

可是,你知道吗?若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若室内洗澡、取暖时不注意通风,可是会摊上大事的!

他们本来只是想在寒冬里取个暖,暖暖手、暖暖脚、暖暖身子,可却因为一氧化碳让他们的生命戛然而止。

每当看到这样的悲剧,在心疼他们的遭遇之余,忍不住满腹疑问: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几乎天天说日日说,为什么他们还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难道事前都不知道在特定环境下,容易一氧化碳中毒吗?

可见,还有不少人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啊!

当发生煤气中毒时,受害人意识到中毒时,常会挣扎下床开门、开窗,但一般仅有少数人能打开门,大部分病人迅速发生抽痉、昏迷而失去自救能力!

一氧化碳中毒者两颊、前胸皮肤及口唇呈樱桃红色,如救治不及时,可很快呼吸抑制而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为缺氧。

轻型中毒者有头痛、无力、眩晕。

中型中毒时症状加重,患者口唇呈樱桃红色,可有恶心、呕吐、意识模糊、虚脱或昏迷。

重型中毒者呈深昏迷,伴有高热、四肢肌张力增强和阵发性或强直性痉挛,患者多有脑水肿、肺水肿、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可造成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的误区

1.只有烧煤才会引起中毒

实际上,凡属含碳的燃料如汽油、煤油、木炭等,在缺氧而不能充分燃烧时,皆可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

2.认为有臭味就是一氧化碳

实际上,一氧化碳气体是无色无味的,是碳不完全燃烧生成的。有些人认为屋里没有臭渣子味儿就不会一氧化碳中毒,这是完全错误的。

3.以为在炉边放盆清水可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科学证实,一氧化碳不溶于水,要想预防中毒,关键是门窗不要关得太严,烟囱要保持排烟通畅。

有些人认为在火炉上放些白菜叶、橘子皮、松树枝之类,或放一盆凉水,或在地上洒些水,就可以预防煤气中毒的发生,其实白菜叶之类不能与一氧化碳起任何化学反应,因此,这些东西都不能解煤气之毒,自然也就不能预防煤气中毒的发生。

4.有些人认为,煤气中毒经抢救恢复了健康后就平安无事了

实际上有的中毒者过2周至3个月时间又突然出现痴呆、大小便失禁、偏瘫等症状,往往被误诊为脑出血、精神病等。其实,这仍是煤气中毒的特殊表现,只要把救治时间延长一段,就可防止发生这些后续症。

5.有人认为把人冻一冻或灌 些醋、酸菜汤就可解毒

但寒冷及醋、酸菜汤并无解煤气之毒的作用,如果把病人抬到寒冷的地方,反而会使病人因受凉感冒或并发肺炎而加重病情,或因延误抢救时间而带来严重后果。

如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1.燃气设备安装于向外通风良好的地方

燃气设备绝不能放置于卫生间或卧室。使用燃气热水器前,要检查安装热水器的房间的窗户或排气扇是否打开,通风是否良好。使用中,应开窗保持通风,洗浴时间切勿过长。

2.防止燃气泄漏

燃气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开窗通风,稍后再点火。使用中,人勿远离,严防溢锅将灶火浇灭。使用后、临睡前、外出时,要检查灶具开关和管道阀门是否关闭。

3.尽量避免在家烧炭取暖

尤其不要在卧室烧炭取暖,这极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一定要在室内烧炭取暖时,要开启排风扇,且门窗留点空隙。不得在无强制通风条件的室内烧炭取暖。

4.注意室内通风

使用木炭做燃料吃火锅、烧烤等时,一定要注意室内通风。

5.预防车内一氧化碳中毒

开车时,不要让发动机长时间空转:车停驶时,不要过久地开放空调机;即使是在行驶中,也要经常打开车窗通风,感觉不适即停车休息;驾驶或乘空调车时若感到不适,应及时开窗通风。严禁躺在车门车窗紧闭、开着空调的汽车内睡觉;长途行车,开内循环,定期开窗通风。

6.安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尽可能在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生活场所安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且每年定期检查或更换电池。

7.怀疑一氧化碳中毒时,立即就医

一旦感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且怀疑一氧化碳中毒时,立即就医。

发现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立即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要立即打开门窗,保证空气流通;二是立即离开中毒环境;三是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四是及时呼叫120急救中心,将中毒者送医院救治。

本期编辑:杨子叶

来源:都市现场等

《安徽启蒙狗》法律顾问:何振国(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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