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基金是人們的救命錢,確保基金安全是首要的原則。醫療保險欺詐是最直接危害醫保基金安全的行爲。12月9號,我國首部醫療保障領域的法規《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簡稱:新《條例》)正式出臺,這在醫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將改變我國醫療保障工作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局面,有力推動醫保領域依法行政並提升醫保治理水平。

市醫保局基金監管科工作人員介紹,在醫療領域,醫藥機構欺詐騙保、過度濫用、不合理診療,甚至僞造、塗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爲時有發生。過去懲治醫療保險欺詐行爲的依據主要是各層級的政策性文件,具體的監管程序和處罰標準主要依賴於地方政策性文件。由於這些地方性文件立法層次低,缺乏足夠的威懾力和約束力,對醫療保險欺詐行爲的打擊力度有限。新條例出臺後,對違法違規行爲通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管好用好醫保資金,維護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除了醫藥機構外,還有欺詐騙保的參保人員通過僞造醫療文書、票據,或者轉借他人的社保卡就醫,以及套用醫院的藥品和耗材等進行倒賣非法牟利。這些行爲同樣也造成了醫保基金的流失和浪費。新《條例》對上述欺詐騙保行爲,也做了規定。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退回所騙取的醫療保障基金,並處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新《條例》出臺後,一方面,醫保部門在以後的基金監管過程中能夠有可操作性的法規可依,打擊欺詐騙保、強化執法力度的工作積極性更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以後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成本高了,對規範醫療行爲和就醫行爲能夠起到重要的法律威懾力。

全媒體記者:王暉 | 通訊員:肖家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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