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犯罪大多具有涉案金額大、參與人數多、作案週期長等特點,案發後資金返還率低,集資羣衆損失慘重。以下八種非法集資的典型手段,敬請市民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損……

假冒銀行型

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執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虛構擔保型

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爲名非法集資。

境外投資型

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誘騙羣衆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假借養老型

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爲名,引誘老年羣衆“加盟投資”。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等方式,引誘老年羣衆投入資金。

收藏投資型

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爲名非法集資。

網絡投資型

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衆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掛靠教育型

以經營教育培訓產業爲名,推出承諾存滿一定期限後即返還本金並贈送高額課時費的變相返息收費方式,引誘社會公衆購買其理財產品。

餐飲投資型

以實體餐飲店爲載體,向社會公開宣傳門店會員卡、儲值卡等,並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付分紅回報,後由於資金鍊斷裂等各種原因,無法返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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