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教鞭传道授业解惑,自古以来就是老师的“标配”。然而,近几年,不少学校班级中的教鞭没有了,老师们担心教鞭成了体罚学生的“证据”;学生犯错,老师只能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那说不服咋办?一个同行的朋友给出答案:“平时面对学生我只能使用说服教育,说不服我只能服他(她)!”

教鞭束之高阁,依然有家长不依不饶,各种仇视教师:孩子心情不好,怀疑老师体罚他们的孩子或者批评他们的孩子太过严厉;孩子作业较多,埋怨老师不给他们的“宝宝”减负,于是直接举报老师;孩子的座位不是传说中的“风水宝地”,家长坚持去学校闹事……

家长如此,学生又怎样?各种杀害、伤害老师的行为这些年一直在“现场直播”,“劝人教书,其心可诛”成了教育系统中的流行语。如何严惩伤害教师的行为?教育部出手了!最近教育部针对保护老师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的回复很暖心:侵害教师,寻衅滋事,依法惩处;散布谣言,煽动校闹,严厉惩治;教育惩戒,规范实施,尊师重教。

⑴寻衅滋事侵害教师,依法惩处

曾几何时,教师的合法权益被踩进泥土里,家长心情不好甚至喝完酒之后便可以来学校发一顿酒疯,结果老师有可能忍气吞声,家长到最后什么事情都没有,寻衅滋事的成本无限接近于零。教育部对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50号的回复如果能够贯彻落实到实处的话,那就是教育之福,教师之福。

⑵散布谣言煽动校闹,严厉惩治

如果教师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在教育主管部门证实之后自然可以评头论足,但是对一些子虚乌有的诬陷和侮辱,还有那种带节奏的抹黑教师这个群体的行为,教育部会对这种现象进行狠狠“刹车”(如果“刹车片”完好无损的话应该没多大问题)。

⑶规范教师惩戒权,学生要有敬畏之心

可能是在家长的耳闻目染和潜移默化之下,一些学生对老师基本上没有了多少敬畏之心:直接辱骂老师,零成本;在班级中闹事犯事,老师又不是警察,严厉批评都不行,更不要说其他的处罚。如果老师胆敢严厉批评甚至处罚这种学生,站在“熊孩子”身后的“熊家长”立马挺身而出,轻则举报,重则带上“武器”到学校找老师“讨说法”。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直指学校教育中的这种乱象,把规范之后的惩戒权完完整整还给老师。如果《规则》能够真正实行下去,学生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沉疴宿疾”必定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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