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7名農民工將兩面印有“盡職盡責,爲民服務”的錦旗送到執行幹警手中,感謝執行幹警爲他們要回“血汗錢”。

2018年7月,原告陳某、孟某等27人爲被告劉某承建的許疃鎮西村民房建設工程提供勞務,從事建築工程工作,工程結束後,經共同結算,劉某尚欠陳某、孟某等27人工資合計4萬餘元,後27名工人多次催要,劉某拒不支付。

2020年1月,陳某、孟某等27人將劉某訴至蒙城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劉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陳某、孟某等27人工資4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劉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陳某、孟某等27人向蒙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爲了讓農民工在春節前拿到工資,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劉某聯繫,並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向其說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

在法律的強大威懾和執行幹警耐心勸導下,劉某將4萬餘元執行款匯至蒙城縣人民法院賬戶,陳某、孟某等27人順從法院領取到了工資款,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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