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县公安局刑侦三中队成功破获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11月24日,刑侦三中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夏县税务局移交的关于夏县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接到线索后,刑侦三中队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男,55岁,夏县人)于2019年4月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夏县某有限公司,2020年2月底,崔某某公司有20余万元的增值税待开额度即将作废,崔某某联系到之前合作的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该公司出售5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555556元,税额63914元。之后,崔某某向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索要好处费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来我局投案自首,经审讯,崔某某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虚开发票后果很严重

警方提醒: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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