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縣公安局刑偵三中隊成功破獲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11月24日,刑偵三中隊接到國家稅務總局夏縣稅務局移交的關於夏縣某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線索。接到線索後,刑偵三中隊迅速展開調查。經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男,55歲,夏縣人)於2019年4月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註冊成立夏縣某有限公司,2020年2月底,崔某某公司有20餘萬元的增值稅待開額度即將作廢,崔某某聯繫到之前合作的河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向該公司出售5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555556元,稅額63914元。之後,崔某某向河南某貿易有限公司索要好處費1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圖片來源於網絡)

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來我局投案自首,經審訊,崔某某對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已被我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虛開發票後果很嚴重

警方提醒: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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