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報訊(記者孫亮 見習記者李羽齊)12月4日,《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在相關媒體上進行了公佈,社會羣衆對此較爲關注。有羣衆想在車身上做廣告可以嗎?有的商戶店面位置不好,想在路口做一個指示牌可以嗎?對此,河北青年報記者根據市民和羣衆關心的問題對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了採訪。

Q1:天橋和地道橋體爲什麼不能設置廣告?

A:《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規定,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設要求的、對景觀影響突出的設施類型,包括屋頂廣告、窗戶廣告、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高立柱廣告、橋體廣告等爲禁止類戶外廣告,橋體廣告包括附着人行天橋、鐵路橋、立交橋等各類橋體和過街連廊設置的廣告。

Q2:有商戶想把店名做幾個字,放在自家的店面樓頂,可以嗎?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戶外廣告分類控制中1.2分類定義的規定,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設要求的、對景觀影響突出的設施類型,包括屋頂廣告、窗戶廣告、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高立柱廣告、橋體廣告等爲禁止類戶外廣告,樓頂廣告包括建築屋頂、高層建築裙房的屋頂設置的廣告。樓宇標識允許設置牆面式和落地式,可設置在建築物頂層實體牆面及底層出入口位置。

Q3:爲什麼相同的廣告在有的地方可以設置,在有的地方不能設置?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戶外廣告分區控制中第一條分區界定的規定:爲了更好的適應保定發展現狀,戶外廣告分區控制對保定市戶外廣告管理要求、城市景觀結構和對戶外廣告商業價值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考量城市總體規劃功能分區佈局、用地性質、道路和公共空間規劃、人口活動頻率分佈及區域特點,將戶外廣告設置劃分爲窗口區,宜設區,限設區,禁設區。

(保定市戶外廣告規劃分區圖,圖片來源於保定市人民政府網)

(一)窗口區:城市核心商業區域,作爲戶外廣告集中展示的區域,商業活動密集、人流量大、戶外廣告價值高。鼓勵設置造型豐富的廣告,鼓勵多元化的設置形式,塑造繁榮、豐富的城市景觀。

(二)宜設區:在保護城市市容景觀環境基礎上,以服務城市商業發展、服務城市公共宣傳和營造城市活力爲目的,適度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三)限設區:以保護交通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爲前提對戶外廣告設置進行限制和管控的區域。

(四)禁設區:以保護保定市特色景觀、歷史風貌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爲目的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以及其他需要禁設戶外廣告的區域。

Q4:在路上經常看到印有公司名稱和廣告宣傳的車輛,有羣衆也想在車身上做廣告,有什麼相關規定嗎?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戶外廣告分類控制中3.4移動式廣告——車輛廣告的規定,車輛廣告屬於控制類。根據《河北省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的相關要求,禁止利用各類車輛爲載體設置噴塗噴繪、LED展示等移動(流動)商業廣告。

(示意圖,圖片來源於保定市人民政府網)

(一)公共汽(電)車車輛公益廣告

僅軌道交通車輛、公共汽電車可設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應整潔、美觀、不影響市容,不得對原車顏色全部遮蓋,其色彩應與車體顏色協調。利用車身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不得影響行車安全,頭及車身兩側車窗不應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二)單位自有車輛可發佈本單位名稱、標識信息,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中型客車、大型客車和廂式貨車外,其他單位自有車輛只能在車身兩側設置本單位名稱、標識信息,高度不得超過20cm;

(2)中型客車、大型客車可在車身兩側和車尾後車窗玻璃下沿以下,兩側尾燈之間部位設置本單位名稱、標識信息;

(3)廂式貨車可在廂體兩側和後部設置本單位名稱、標識等信息;

(4)除廂式貨車的廂體外,兩側車身面積(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應當保留車身原顏色;

(5)應採用噴塗、粘貼的方式,禁止設置電子屏及播放有聲廣告;

(6)發佈信息的數量不應超過2處,車身兩側信息應計爲2處。

(三)單位名稱、標識限定

僅允許設置本單位的名稱、標識,如包含其他促銷內容信息(如產品推介內容、聯繫方式、價格信息、促銷活動等),則視作戶外廣告,不得設置,全球或全國連鎖企業已制定通用標準(且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除外。

Q5:有的商戶店面位置不好,想在路口做一個指示牌可以嗎?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附則中3.16牌匾標識的規定:指示牌屬於牌匾標識,指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院校、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經營、辦公場所或建築物控制範圍內,設置與其註冊登記名稱相符的、帶有名稱、字號、標誌等內容的起提示作用。

根據《河北省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的相關要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不應妨礙人民生產生活,不應損害市容市貌和建築形象,不應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等設施的正常使用,不應利用行道樹或損毀綠地等。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範圍內、依附於行道樹上;交通隔離欄、道路兩側防護欄上;城市重要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誌一定範圍內等位置不得設置各類廣告設施。

Q6:商業實體如何在樓體上設置商業廣告?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戶外廣告分類控制中3.1依附於建築物的廣告設置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設置範圍:

(1)商業、餐飲、文化娛樂建築允許設置建築物立面廣告。

(2)建築立面廣告必須設置在安全、牢固的實體牆上。

(3)建築牆身廣告僅能在建築主要沿街面規定位置設置,其餘部位一律不得設置。

(二)控制性導則:

(1)平行建築牆面廣告和垂直建築牆面廣告不得在同一建築的同一立面同時設置。

(2)建築立面廣告不得重疊設置,廣告支架不得裸露,廣告不得遮擋建築物窗洞和通風口,不得影響採光和消防安全。

(3)建(構)築物立面廣告設置要與建築風格相協調,尺寸、顏色、燈光的配比要合理,不得破壞原有建築立面風格。

(4)造型複雜的建築立面及建築立面採用百葉、隔柵、欄杆等透空形式的,禁止設置立面廣告;以磚、木等材質爲主的傳統風格建築牆面上設置建築立面廣告必須經戶外廣告詳細設置規劃研究論證,並只允許設置鏤空字體廣告或垂直建築牆面廣告。

(5)建築同一立面成組廣告設置須規格、形式一致,集中佈置;設置連續多塊廣告牌時,其位置、尺度應一致;其色彩、圖案應相互協調;牆身廣告擺置應整齊,製作精緻。

(6)非商業建築原則上不宜設置商業性牆面廣告。

Q7:實體圍牆和圍擋該如何設置戶外廣告?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戶外廣告分類控制中3.1.5實體圍牆、圍擋戶外廣告的設置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設置位置:

(1)五十年以上的歷史街區的實體圍牆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2)禁止在實體圍牆及圍擋上再加高設置任何結構的戶外廣告設施;

(3)透空圍牆不應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4)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築物和設施安全的位置不應設置戶外廣告;

(5)建設及拆遷施工單位在建設(施工)場地設置工地臨時性圍擋位置不應超越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建設項目竣工(施工項目完成)後應自行拆除。

(二)內容:

(1)住宅區實體圍牆僅允許設置公益廣告;

(2)臨時施工圍牆圍擋上,廣告內容限定在公益廣告及地塊自身項目宣傳,禁止發佈商業廣告,其中要有不低於30%的公益廣告內容;

(3)施工圍牆廣告設施設置單位應做好日常維護,保持圍擋完整、清潔、美化、無破損。對空置7日以上的圍擋廣告設施應設置公益性廣告代替。

(三)尺寸:

(1)貼附沿路實體圍牆的廣告設施,其突出牆面的距離不得大於0.1 m,高度不得超出圍牆高度,寬度不得大於圍牆柱墩之間的實牆面

(2)建設及拆遷工地圍擋戶外廣告應直接落地設置,同時廣告高度不應超過6.0m且不低於2.5m,單幅長度不應超過15.0m。

4、形式:施工圍牆廣告設施形式、色彩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與街景風貌相融合。

Q8:有的商家想搞個小活動,需要做幾個促銷廣告牌放在店外,活動結束就撤走了,請問有具體什麼要求嗎?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通則規定中第七條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要求的規定:

(一)所有臨時性戶外廣告均應按照保定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規範設置;且在批准的設置範圍及時限內進行設置;

(二)臨時性戶外廣告的類別:

(1)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舉辦大型文化、旅遊、體育、公益等節日慶典活動等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

(2)企業促銷活動期間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

(三)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時限要求:

以經營性爲主的活動,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時限一般在1-3天,需在設置期限屆滿之日起2日內自行拆除,不給予申請延期的權利。

(四)臨時性戶外廣告總體設置要求:

(1)落地式臨時性戶外廣告禁止在規劃道路紅線內設置,原則上應設置在臨時活動舉辦場地內部;

(2)臨時性戶外廣告時限到期後應做到及時自行拆除,並將場地恢復原狀;

(3)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臨時建築及構築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禁止利用塗寫、刻畫、張貼的方式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

Q9:以上問題中,可以設置戶外廣告的羣衆和商戶該如何去辦理?

A:按照《保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總體規劃》管理體系中加強監督管理的規定,保定市戶外廣告的監管採取大型戶外廣告審批制以及非大型戶外廣告、臨時性戶外廣告和店招牌匾備案制的管理模式,鼓勵集中申報。單一或統一標準大型戶外廣告(單體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上)的由保定市審批局審批,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下級各部門負責備案非大型戶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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