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買房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近日,有市民向我們反映說,2018年的時候在平橋區平中大街旁的劉家園小區全款買了套房,可到現在兩年多過去了,房子卻始終無法入住。

全款買房,

卻是錢、房兩空

反映人 陳先生(化名)

我們是2018年10月1日,就是國慶節那天通過中介在平橋區劉家園小區買了這一套房子,以前這棟樓標註是7號樓,現在變成8號樓,就是這個三樓305,結果現在對方房子不給,錢也不退。

陳先生向記者展示了自己在2018年買房時辦理的相關手續。

我們通過中介買房子的中介費。

這個是跟劉家園小區籤的合同。

陳先生說:“我們籤的7號樓,這是7號樓,現在改爲8號樓了,然後3層305,這個是305。我們付了有42萬,付款的收條都有。”

據陳先生介紹,有着和自己相同經歷的購房者還有好幾位,經過了解後得知,這些購房者都是在房地產承建商楊某那裏買的房子。

反映人

通過我們瞭解,目前爲止像同樣的情況有8家,基本上全部是全款付的,每一家是四十來萬。這錢都是我們在外面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我們現在在外面還是租房子住。爲了小孩上學,大概兩三年了,房子沒房子,錢沒錢。

由於反映人陳先生是通過中介介紹買的房,所以記者決定先電話聯繫中介瞭解相關情況。

中介工作人員說,因爲當時籤合同的時候自己不在場,籤合同是另一個店的經理帶他們去籤的合同,具體的情況不太清楚。

現在陳先生的起訴,包括找律師,以及後期去法院,整個全程這一塊都是中介方工作人員在幫助辦理,現在是進行到執行階段找房屋的賣方,中介方工作人員也一直在幫他找。

小區內通知日期被修改

樓展中心稱:已提醒購房者

記者在劉家園小區看到,很多的樓棟上面都貼有一個告示,房屋諮詢解釋,請到劉家園樓展中心。

同時,記者還發現這份通知的落款日期,2016年2月7日的6被貼住了,所以,這份告示到底是什麼時候發佈的我們不得而知。

劉家園樓展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開發商和楊某)的賬已經算清了,(告示)是幾年前寫的,當時我們也是爲了提醒客戶買房子。”

但是據陳先生說,這個通知在兩年前並沒有。記者向工作人員詢問爲何當初房子的承建商能夠自行出售房屋?工作人員說:“好幾年前的事我也不知道。”

面對追問,劉家園樓展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知情。陳先生也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走過法律程序,法院判定楊某當時與自己簽訂合同上蓋的章爲假章,可現在楊某不接電話,根本就聯繫不到他,自己也無能爲力。

法院判定結果已下

購房者盼望追回購房款

反映人 陳先生

就是現在對方依舊房子不給錢不退,法院強制執行,但是他(楊某)名下沒有錢,我們這些十幾戶的那些購房款不知去向。

我們籤這個房子合同的公章,我們起訴之後才知道法院說這個公章是姓楊的私刻的,然後建築商不承認

陳先生告訴記者,現在最主要的是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協助他們找到楊某。

買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如果遇到像陳先生這種情況,真是讓人苦惱不已。那麼買房的時候怎麼樣做,才能更有保障一些呢?

張遠友

河南涵信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主要是看開發商是不是具有開發資質,有沒有房屋銷售許可證,也就是日常說的預售許可證。只要有預售證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沒有預售證,說明手續不全,存在相應的風險。就像小產權房這樣,這些小產權房國家法律不予保護。

如果所有手續都沒有,那麼這個房屋你要去購買,風險非常大。沒有預售許可證,買了以後存在的風險就是房屋可能手續不完善,最後辦不了證。

現在還有部分開發商存在一房多賣的情形,所以業主在買房的時候必須要進行備案登記。

希望陳先生他們買房子的這件事能夠儘快有個妥善的處理辦法。在此也提醒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對方的資質,謹慎決定。

來源:信陽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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