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蔘原產於中國,深受漢、滿和朝鮮等各民族人們的喜愛,被認爲是包治百病的萬靈藥;在中國醫學史、政治史、民族史上均有其特殊的意義。

中國人對人蔘的利用和崇拜構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人蔘亦成了民族植物學研究的極好對象。

漢人好參源遠流長

先秦著述和前四史中未見有關人蔘的明確記載;人蔘的最早記載見於漢代緯書和本草。《神農本草經》:“人蔘味甘,主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除邪氣,明目、開心、益智,久服輕身延年”。這是對人蔘藥理作用的經典表述,一直影響到當代。

從《晉書》開始正史中不乏人蔘的記述。《晉書·石勒傳》載石勒所居武鄉北原山下草木皆有鐵騎之象,家園中生人蔘,花葉甚茂,悉成人狀。《梁書》將人蔘當作神草,《隋書》卻將人蔘看成妖草。

到了唐代,人蔘和茶一樣成了時尚飲品。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太原府、遼州、路州、澤州、幽州、平州、檀州、營州均將人蔘作土特產進貢。士大夫和文人們亦以人蔘作爲禮品贈送友人,並留下了美妙的詩篇。

宋人繼承了唐人的這一愛好,亦將人蔘當作表情達意的佳品。人蔘真假優劣無關緊要,要緊的是情真意切。

元代的統治者蒙古族人似乎不崇拜人蔘。《元史》、《新元史》中均未見人蔘;倒是《農桑輯要》有一條記載。“治牛疫方,取人蔘一兩,細切水煮汁五升灌入口中”,即可治癒。用人蔘治牛病,一方面說明牛的重要,另一方面反映人蔘在元人心目中之地位不是很崇高。

明代初期人蔘的地位亦不十分突出。《明史》中止一次提到人蔘。但明朝後期國人對人蔘崇拜達到了驚人的程度。李時珍《本草綱目》認爲人蔘“治男女一切虛證、發熱、自汗、眩暈、頭痛、反胃、吐食、滑瀉久痢、小便頻數淋瀝、勞倦內傷、中風、中暑、痿痹、吐血、嗽血、下血、血淋、血崩、胎前產後諸病”。人蔘被認爲能包治百病直接導致了中原人蔘的滅絕,而國人對人蔘的需求仍在增漲。

人蔘與滿族的興起

人蔘、貂皮、烏拉草俗稱東北三寶。明朝末年中原漢人對人蔘的需要量越來越大,誘發了東北女真人蔘採集業的產生。女真人採集人蔘並不是自己消費,而是通過馬市、集市當作商品出售,或者作爲方物嚮明朝進貢。據明檔記載,僅萬曆十一年至十二年在廣順、鎮北二關交易中,人蔘一項即達3619斤,計值白銀三萬餘兩。

清入關前採參業的特權主要掌握在八旗貴族手中;“原定八旗分山採參制,彼此不得越境”。只有個別情況例外,即對功勳卓著的重臣名將,作爲獎賞,准予採參。清統一全國之初仍沿襲八旗分山採參制,不久採參的特權由清皇室獨享。

入關前採參業爲後金滅明提供雄厚的物資基礎;入關後清朝皇帝將人蔘作爲賜品享給漢人或外國人。殊不知外國人並不像漢人一樣喜愛和崇拜人蔘。暹羅國王遣使入貢,忌賜人蔘。康熙帝“加賜人蔘四斤,特飭使臣歸國曉諭國王,恪守規制,益勵敬恭”。清朝皇帝亦特賜葡萄牙等國使臣人蔘諸珍,使西方人知道了中國人對人蔘的偏愛。後來他們在美洲發展了類似於人蔘的西洋參,採集或栽培,專供華人享用,也算是西方人對中國人的回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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