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新聞網訊(記者 張超)都說“喫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本應該痛定思痛,吸取教訓,但仍有駕駛人抱着僥倖心理,再次酒駕。12月24日,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渭濱大隊對8名再次酒駕的違法行爲人進行集中拘留。

今年3月12日晚,駕駛人張某與朋友聚會,推杯換盞後,他抱着僥倖心理駕車上路。當晚22時許,當張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渭濱區石壩河街道,被在此執勤的渭濱交警查獲,酒精檢測結果證實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發現,此前他就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處罰過,此次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爲。

今年以來,渭濱交警嚴查嚴防各項重點違法行爲,堅持“零容忍、嚴處罰”舉措。辦案中,民警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認真落實公安部“四個一律”、省公安廳“四個必須”規定。對全部違法行爲人採集指紋信息、DNA信息、血液信息,以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和行程軌跡查詢。確保案件辦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合規。

12月24日,渭濱交警對因疫情防控暫緩執行拘留的8名再次酒駕違法行爲人進行集中拘留,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下週還將送押第二批5人執行集中拘留,元旦過後將進行第三批17人的集中拘留。

民警提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希望廣大市民文明守法出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提高文明交通意識,摒棄交通陋習,養成自覺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行爲習慣。

下一步,渭濱大隊將緊緊圍繞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主線,全力開展冬季交通秩序大整治。堅持城市道路、國省道、農村公路齊頭並進,堅持白天整治和夜查相結合,堅持節假日、週末等重點時段的高壓嚴管態勢,採取過硬的措施,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和違法行爲處罰力度,營造“車車遵秩序,人人守法律”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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