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辰义、刘清照被判刑了。不服,一点都不服!

从此,余、刘二人走上了一条漫漫申诉路。一封封申诉信如石沉大海,一腔腔冤枉声撕心裂肺,一声声“xxx万岁xxx万岁”诉说着衷肠。

当事人余辰义

1980年1月17日,襄城县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判定性不准,量刑不当”,遂做出一纸刑事裁定书:“将反geming罪改为侮辱诽谤罪,余辰义原判有期徒刑十年改为有期徒刑三年,刘清照有期徒刑七年改为免于刑事处分。”

一纸不足300字的裁定书,使余辰义、刘清照结束了近六年的牢狱之灾,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

但是,代价足够沉重,两个家庭已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两人仍然顶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余辰义被人背后耻笑为“神经病”,刘清照彼时已经精神分裂,每日里高呼“xxx万岁”“xxx万岁”………

申诉路漫漫,冤情似水长。

1985年5月7日,襄城县法院复查后认为“原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定”。

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浪花一朵,在人生旅途中只是行程一段。但是,对于蒙冤之人,比如刘清照,却有生命难以承受之重,加速走向了生命的终结。

1995年6月25日。上午,已抱病卧床数日、未进水米的刘清照强撑着爬起床,艰难步行10余公里走到县城,先进新华书店花0.4元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之后,又找到原案件承办人家里,对“什么是geming?什么是fangeming?什么是犯罪?”进行了一番辩白。

黄昏时分,刘清照踏上了不归路。当他艰难爬上“战天斗地”中他带领社员们筑起的长坡时,一阵晕眩袭来,一个“倒栽葱”下去,自此,便一命呜呼。死时,手里还紧紧攥着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距他48岁生日尚差三天。

在刘清照的坟头,曾经的“战友”余辰义痛哭了一场,并下定决心:坚决抗争到底,一定为“战友”也为自己挽回清白!

经余辰义多次申诉,1997年1月24日,襄城县法院再次复查仍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次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定。

二十年,我终于等来了案件的重审,太不容易了!结果如何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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