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法國脅迫清政府簽訂《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遂溪、吳川兩縣屬部分陸地、島嶼以及兩縣間的麻斜海灣劃爲法國租界,統稱“廣州灣”。法人統治廣州灣時期,煙館、妓館、賭館林立,租界到處烏煙瘴氣,三害氾濫。

清末民初時期,湛江各縣的縣城和比較大的圩鎮都有或明或暗的賣淫嫖娼活動。法國租佔廣州灣時期,更加縱容妓館經營,並收取“花捐稅”。

清末民初的青樓女子

民國五年(1916年)5月20日,廣州灣當局頒佈的《廣州灣市政警政管理條例》中對娼妓有明文規定。當時廣州灣專門從妓業者達340多人,遍佈赤坎、西營、硇洲、坡頭、東山、太平、鋪仔等地,其中又以赤坎、西營兩地爲多。

西營有一條“三角街”,是當時比較出名的妓館一條街。赤坎的妓女大多集中在鎮臺街、牛皮街、花園仔、豬笠街一帶。較爲高價的是在鎮臺街、花園仔,次之居住在牛皮街,低價的則在豬笠街。

抗戰期間,逃來廣州灣的人劇增,又在麥牙街(現興漢路)多了一條妓街,也有些高級的長期居住在酒店作爲香巢。那時,在廣州灣的大街小巷中,妓館和煙館互相間隔,包括鄉下的圩鎮都是這個佈局。

這個時期,僅廣州灣租界(不包括雷州半島其它地區)就有大小妓館170多間,明娼暗妓有2000-3000人。妓館設立不需要領牌照,但從業人員須登記取牌,妓女每人每月交納“西貢幣”二元即可。

妓女來源,除鴇婆用錢買來的貧苦女子和土匪劫持賣給妓院的婦女外,也有不少婦女爲生活所迫而從事妓業。由於有利可圖,一些無恥之徒便誘良爲娼。抗戰前,這些被迫或賣爲娼的女人,多數來自遂溪、西海、草潭一帶。

抗戰期間,廣州及四邑淪陷,很多難民逃來廣州灣。這些人無家可歸,斷絕了經濟來源,因而台山、開平、恩平等不少青年女子也淪爲娼妓。日僞統治時,從事妓業者,還新增了一個名稱,叫做“導遊”,當時這種“導遊”有一百多名。

妓館門口掛着妓女的“名牌”

總之,抗戰勝利之前,關於拐帶婦女、販賣人口等惡毒活動,屢見不鮮,迫害了大量良家婦女。廣州灣光復後,初時妓館仍可照常開業,但娼妓必須往警察分局登記後方準從事妓業。

民國35年(1946年)1月14日,湛江市政籌備處發出禁娼佈告,實行全面禁娼,後多家妓院停業。然而,根據民國37年(1948年)6月5日《大光報》披露,湛江市的娼妓表面似絕跡,其實與前無異,每一個私娼每夜須繳納“安全費”10萬元(法幣)。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明令取締妓業,關閉妓館,集中教育改造從妓者。通過召開大會,現身說法,控訴舊社會及鴇婆的殘酷剝削壓迫,讓其覺醒。同時,人民政府給她們安排職業,幫助她們組建小家庭。

在黨和人民政府的教育、改造、幫助下,大批妓女改業從良,獲得新生。從1950年開始,賣淫嫖娼的惡習在湛江已絕跡多年。

解放後妓女重獲新生

但80年代中後期,社會上賣淫嫖娼的醜惡現象又死灰復燃,對此,公安機關多次開展掃蕩社會醜惡現象的專項鬥爭,對相關人員嚴加查處。據不完全統計,1985-1990年,全市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人員3561人,僅1990年就查處1757人。

事實證明,只有在新中國,才能使娼妓業這一危害婦女的行業得到全面遏制。關於這篇文章,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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