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百姓喜歡存錢是出了名的,主要有兩大用途:一個是每月總能剩下點錢,能夠存起來,幾年之後就是一筆不小的數據,這樣可以購買家電、轎車或買房首付款。另一個是,以備不時之需。萬一突然失業了,還有生病看病也要花錢,子女教育也要用到錢,總之需要花錢的地方真不少,存點錢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平時一分不存的話,萬一需要用錢時就傻眼了,這反而就不是中國普通百姓的穩健作風了。

正因爲如此,我國儲蓄的總規模接近200萬億元人民幣,這是世界上名副其實的存款大國。當然,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居民對銀行的信任。不過,在中國歷史上總共有四家銀行出現了破產的情況,最早的是海南發展銀行、河南肅寧縣信用社、汕頭髮展銀行、包頭銀行等,特別是包頭銀行就在今年11月才進入到真正的破產程序。當然,大家不要對銀行破產感到害怕,因爲銀行破產的概率很小,僅佔我國4000多家銀行的千分之一。

實際上,針對銀行破產後如何處置,央行早在2015年就有規定,根據我國《存款保險條件》的相關規定,當個人賬戶存款加利息低於50萬元時,用戶就可以獲得全額賠償。當金額超過50萬元時,超出部分需待破產銀行被接管,待到資產清算完畢之後,才能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人支付賠償金。不過,我國99.63%的用戶存款加利息都在50萬以下,所以基本上對個人存款影響並不大。

央行在2015年就推出了《存款保險條例》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個是,當時正好有大量的民營資本獲得金融牌照,要成立民營銀行,既然這樣,就要安排好銀行的“身後事”。如果哪一家銀行因經營不善而倒閉,究竟該怎麼處理,必須要事先確定下來。另一個是,監管部門發現一些銀行亂放貸,往往是賺了錢算自己的,虧了錢由國家兜底。監管部門的意思是銀行要對自己的放貸負責,自己要對自己放出去的存款負責。屆時,銀行就不敢隨意向外大肆放貸了。

現在問題來了,存款人在銀行的資金是否全都可以得到賠付呢?事實卻並非如此,有3種類型,你放在銀行裏面的錢是得不到賠償的:第一種,沒有爲客戶購買存款保險的銀行,這類銀行如果在破產後,儲戶的存款就得不到賠付了。現在沒有爲客戶購買存款保險的銀行並不多,主要還是剛成立不久的民營銀行,所以儲戶不要貪圖很高的利息,還是小心點爲上。

第二種,銀行只對存款人50萬以下才有保障,而對於購買了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即使銀行倒閉了,理財產品就要看有沒有虧損,如果出現虧損,損失多少都會有投資者自己來承擔。特別是2021年,銀行的理財產品都不保本保息,如果銀行倒閉,就只能看該款銀行理財賬上的錢有沒有虧損了。

第三種,銀行受到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委託,代銷的理財產品,銀行主要是收取高額的代銷提成,如果這個時候銀行倒閉,倒閉的銀行不負責賠付你的資金,而你要找到你購買理財產品的這家公司,如果這家公司正常運行,銀行就算破產了,也由這家公司來還本付息,這與銀行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實際上,對於儲戶來說,真正遇到銀行倒閉的概率並不會很高,因爲即使是民營銀行,也是有實力的集團公司作爲堅強後盾,再加上參股的金融機構也不在少數,因爲能拿到銀行這樣的金融牌照,並不是一般企業可以獲得的。儲戶如果真的貪圖民營銀行的較高利息,可以把資金分散在幾家民營銀行裏面,只要資金不超過50萬,本金和利息也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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