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微課堂‖何種情形構成無效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哪些情形,
屬於婚姻無效的事由?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本條是關於婚姻無效情形的規定。第一種無效情形是重婚。我國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違反一夫一妻制,屬於無效婚姻。第二種無效情形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這既是爲了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後代的健康考慮,也是爲了符合基本的倫理道德和維護親屬秩序。第三種無效情形是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除本條規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關係,不屬於無效婚姻。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