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以“依法懲治惡意欠薪 讓勞動者勞有所得”爲主題的新聞發佈會,發佈6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蘇一起案件入選。

顧某保系江蘇省常熟市某商業設備廠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顧某保聘請張某某等多名工人從事電焊、噴塑等工作,期間採用預發部分工資、拖延時間支付工人工資等方式逃避工資支付義務,拖欠張某某等24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42萬餘元。後顧某保以逃離常熟、切斷聯繫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2020年1月18日,常熟市公安局對顧某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立案偵查,並於4月26日移送審查起訴。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督促顧某保履行支付義務,5月25日,在顧某保認罪認罰並支付全部勞動報酬後,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經依法起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判處顧某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注重追贓挽損,運用多種途徑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該案24名被害人,多數來自貴州、安徽等省的偏遠地區,經濟收入較低,疫情期間薪資報酬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至關重要。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重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起初,顧某保及其家屬表示無支付能力,檢察機關通過調取、覈查顧某保的家庭房產、車輛及存款情況,對其支付能力進行研判。走訪過程中,瞭解到顧某保經營的廠房可能被徵收,並會獲得一定數額的徵收款,檢察機關及時與村委會溝通協調,努力促成將徵收收益優先支付拖欠工資,保障工人權益。在檢察機關的積極協調下,村委會代爲接收50餘萬元徵收款,並在鄉鎮司法所、檢察機關共同見證下,將拖欠的工人工資足額髮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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