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對於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所得來的錢財,對我而言,就像是浮雲一般。《論語》中所講的這句話,正是世人所該學習的“仁義之道”,不過,在現實的生活中,多的是爲了謀求一己之私而傷害他人及社會利益之人,在著名的“湄公河案”中,“毒梟”糯康便是如此。

糯康是活躍在“金三角”地區的“大毒梟”,是1960年出生的,曾經在緬甸的MTA(前蒙泰軍)當過兵,有很豐富的軍隊經驗。在退役之後,因爲糯康自身的條件優秀,便被當時的販毒團伙找到請求“合作”,在一開始時,糯康將自己的底線堅守的很好,只是,隨後在鉅額的金額引誘下,他還是選擇了加入販毒團體。

糯康的上司,是一個叫“坤沙”的男人,雖說看起來像個好人,但是在背地裏做的事情,都是在和法律相抗衡。不過,坤沙所帶領的販毒團伙存活的時間並不長,在1996年的時候就基本上覆滅了。糯康並不是個容易滿足的人,有的事情,一旦沾上了,慾望就會越來越大。糯康將原本在坤沙手下的“殘兵”收買,自己當起了老大,隨即成爲了“金三角”地區最大的毒梟。

“金三角”地區可以說是糯康一夥人的“溫牀”,因爲在地理位置是那個比較地特殊,處於緬甸、泰國和老撾3個國家的交界處,所以,3個國家在當時基本上都不會對這個地方進行管理,因爲,不知道該誰管,也沒有任何一方願意主動管理,所以,也就爲販毒團伙提供了一個很好地藏身場所,這些團伙,也因此得以發展壯大。糯康所帶領的販毒團伙,也因此日漸的壯大,後來不僅僅是販賣毒品,甚至還會對途徑的商船和貨船等出手打劫。

糯康一夥人對中國的船隊進行搶劫是從2009年開始的,當時,經過湄公河的船隻,都慘遭毒手,被洗劫一空,甚至造成了很多無辜的人受傷,對湄公河上的貿易往來帶了了嚴重的安全威脅。後來,在2011年10月5日,我國“華平號”和緬甸“玉興8號”都遭受了糯康一夥人的劫持,隨後,還將冰毒放置船上想要栽贓,甚至將13名船員殘忍殺害。

糯康在2012年5月10日被抓捕移交至我國,在2012年9月20日上午9點30分在昆明市法院被審理,最終被判處死刑,於2012年11月6日執行。在被處決之前,糯康曾說過這樣的話,令很多人深思:我當時經不起金錢的誘惑,最後才走上了歪路,我現在也後悔,但是沒用了;我只希望,我的孩子長大後不要像我一樣走錯路,我希望他們看可以好好讀書, 有一個好的工作,好好地過日子就好,一定不要像我一樣走錯路。

只是,後悔又有何用呢?這世間並沒有什麼後悔藥,所以,在選擇的時候,定要擦亮眼,不要因爲個人眼前的利益就不顧他人和社會的利益胡作非爲,不然,終將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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