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IFRS17” 來了!

12月24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下稱“新準則”),意味着“中國版IFRS17”正式推出,中國保險企業後續需要採取與國際一致的會計計量方法。

根據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意味着,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等A+H股上市保險公司2023年開始實施新準則,與國際同步。非上市保險公司實施日期爲2026年,較國際實施日期推後3年。

隨着IFRS17實施時期的確定,保險企業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IFRS9也將確定,目前國內保險公司中僅中國平安執行I9。未來,險企將同步執行IFRS17和IFRS9。

新準則與國際準則接軌

此前,世界各國按照各國會計準則對保險合同進行處理。我國保險公司主要執行三套會計準則,分別是:2006年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範了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2009年發佈的《保險合同會計處理規定》。

談及修訂完善保險合同準則的背景,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隨着我國保險市場的較快增長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原準則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

例如,收入提前確認導致收入與費用確認期間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資成分導致保險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影響計入當期損益導致個別保險公司粉飾業績等。針對這些問題,有必要通過修訂原準則加以規範。

另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分別於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發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和《對的修訂》,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路線圖,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應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在此背景下,財政部會計司自2018年初啓動了對我國保險合同準則的修訂項目。

2018年12月,財政部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保險合同(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9年7月,結合國際保險合同準則的最新修訂,再次就修訂中的重點問題公開徵求意見。

爲評估新保險合同準則對我國保險行業的影響,財政部聯合銀保監會組織部分保險公司開展模擬測試工作。參測保險公司共6家,總資產、淨資產和保費收入分別約佔整個保險行業的73%、72%和55%,具有重要性和代表性。測試結果基本符合國際國內同行的預期。

新準則主要在保險服務收入確認、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包括完善保險合同定義和合同合併分拆、引入保險合同組概念、完善保險合同計量模型、調整保險服務收入確認原則、改進合同服務邊際計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參與分紅特徵的保險合同計量方法、規範分出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優化財務報表列報等。

保費收入或縮水75%,經營結果更透明

在諸多修改中,對保險公司經營影響最大的核心變化之一是保費收入確認計量的調整。

原準則規定只有保險與非保險部分能夠區分且可單獨計量時,才能對保險合同進行分拆。

新準則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分拆保險合同中可明確區分的投資成分和其他非保險服務成分,對於不可分拆的投資成分,其對應的保費也不得計入保險服務收入。新準則關於保險服務收入確認原則的調整將更真實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更好地體現“保險姓保”,同時也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確認收入的原則保持一致。

招商證券非銀分析師研報認爲,在IFRS17下,僅確認跟保險服務相關的收入(嚴格剔除了投資成分),並在公司提供服務的整個期間內逐步確認收入,即收入確認的期間由繳費期變爲保險期。根據此前泰康集團有關高管在2019年保險財會理論及實務研討會上的測算分享,在保單繳費期內,IFRS17下的保險收入將縮水75%。

另一大核心變化是優化財務報表列報。新準則簡化了資產負債表項目,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組合的餘額分別列示保險合同負債和保險合同資產、分出再保險合同資產和分出再保險合同負債;要求根據利潤驅動因素,區分保險公司的保險服務業績和投資業績,並在利潤表中予以反映。

這些變化將使得投資者從利潤表就可以直接看到各項業務的利潤狀況,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將會比現在更加透明。

招商證券分析師認爲,在IFRS17下,會對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死差和費差)和投資利潤(利差)進行區分,更清晰地展示公司當期利潤的來源。

險企不能再靠調整精算假設粉飾利潤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保險合同準則的發佈實施將對保險行業產生以下積極影響:

一是有利於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更好體現“保險姓保”。新準則要求保費收入分期確認並剔除投資成分,將導致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的收入出現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的實際收入水平。而且,根據會計配比原則,收入和費用將同步下降,因此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淨利潤和淨資產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相對有限,根據對國內6家大型保險公司執行新準則的模擬測試結果也基本印證了上述事實。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收入確認原則的調整,合理擠出了保費收入中含有的較大“水分”,將有效抑制保險公司盲目擴大收入規模的短期衝動,有助於保險公司重新聚焦可帶來長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險產品,更加謹慎地研發具有合理利潤率的投資型保險產品,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真正體現“保險姓保”的保險本源。需要說明的是,執行新準則導致收入規模下降的問題並非我國特有,根據同行測算,歐洲等保險公司執行國際保險合同準則同樣會出現收入規模的大幅下降。

二是有利於抑制保險公司粉飾財務業績,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原準則下,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影響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導致個別保險公司爲粉飾當期財務業績不惜虛假調整精算假設。新保險合同準則下,精算假設調整對未來利潤的有利影響不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而必須在未來提供服務的期間逐步確認,使得保險公司利用調整精算假設來調節當期利潤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潤操縱行爲,有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是有利於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綜合實力,提升我國保險行業國際形象。

招商證券分析師認爲,新準則表面上更多的影響在於公司財務數據的展示層面,但背後會影響到的是公司發展戰略的調整。預計穩健型上市頭部險企後續將加大對保障型險種的發展,鑄就死費差爲主的盈利結構,從前端有效控制利差損風險,從而提升公司估值水平,也有助於行業長期發展。

IFRS17和IFRS9產生互動影響

其實,對於新國際會計準則的IFRS17和IFRS9的探討和爭論已持續多年,原定的保險公司將於2021年1月1日要實施這兩個準則,又再度延後到2022年1月1日實施,如今再延後到2023年、2026年分批實施。延後的主要原因,既包括新準則的爭議性,也包括其複雜性和實施難度。如今,可望於2023年開啓實施後,兩個準則的互動作用屆時將對保險公司經營產生深遠影響。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表示,IFRS17是針對保險合同計量的,主要影響的是保險公司收入確認和負債評估,所以,其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影響,是通過資產負債匹配來傳導的。

從技術層面來說,IFRS17對於保險合同的計量,以當前可觀察的折現率折現後的現值爲基礎,而不是基於750天移動曲線來折現處理,後者具有平滑效果,而前者更能及時反映市場因素的波動。和IFRS17同步實施的還會有針對資產端的IFRS9。在IFRS9下,更多資產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其更及時反映市場因素的波動。

因此,IFRS17和IFRS9實施之後,保險公司的資產端和負債端都會對市場因素的當期波動更加敏感,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會更加顯性化,從而引起險企管理層加強對資產負債匹配的關注。

周瑾稱,從新準則實施後的保險資金運用或資產負債管理策略來說,IFRS17對於收入的確認規則會有效抑制保險公司對於短期保費規模的衝動,有利於聚焦能帶來長期收益的保障型產品,引導保險行業迴歸保障。而保險產品結構的優化,會帶來現金流和資產配置約束條件的變化,也一定程度會降低對於投資收益率的壓力,從而使得戰略資產配置和風險匹配策略發生相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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