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之前选择胎儿性别”“王子、公主、龙凤胎定制”……近日,媒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一连串“靠医生财”的黑色经济产业盘踞在贵阳妇幼保健院周围,而且在利益的驱动下,周边居民楼的阳台、窗户竟也被“开发”成这些黑色产业的“黄金广告位”,明目张胆当街打出非法广告。

据报道,贵阳妇幼保健院旁的芦花巷2号某居民楼贴满了五花八门的非法广告,其中有6张广告内容为“王子、公主、龙凤胎定制”等,市民从瑞金中路金锁桥上路过都能清楚看到。而在贵阳妇幼保健院对面的久远大厦倒数第二层的窗户上,也安装了一块隐蔽的电子屏,上面滚动“试管婴儿”等字样。记者拨打了其中一个名为“贝徕泰国三代试管”广告上留下的手机号,电话那头的女子明确表示做试管婴儿可以选择性别,基本上100%都没出现过错误,只要先检查夫妻双方的身体和生育功能合适就可以做,收费为16万元左右。

好一个“王子、公主、龙凤胎定制”!言下之意,显然是“生男生女随便挑”。 如此毫不遮掩的广告,之所以打在妇幼保健院旁边居民楼的醒目位置,是因为“精准投放”。问题是,女儿也是后传人,生男生女都一样,“生男生女随便挑”式性别选择,无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也就是说,类似广告涉嫌违法。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此外,不论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母婴保健法》,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性别选择,不仅打这样的广告违法,而且实施这样的行为照样违法。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类似广告打在城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可谓大庭广众之下,有目共睹,竟然是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记者联系管辖区西河街道办事处后,才发现是违规张贴,表示将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强制拆除。倘若市民没有反映,记者也没有跟进,是不是就没人管?答案不言而喻。

事实上,该街道办也表示,未能及时拆除广告确实存在失职,今后将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发现一起坚决制止一起。

这样的广告,既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又违法,确实应该拆除,即便是强制拆除也无可厚非。如果能够做到切实加强监管,发现一起坚决制止一起,从源头上杜绝类似广告再现更好。但丝毫没有触及广告背后选择性别的违法行为。

虽说但凡非法广告均应拆除,但广告主体机构或者说获益方更应该严惩不贷。没错,两年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或者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一经发现,各地卫生健康和药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嫌违法的相关生育广告进行立案调查,相信会对此进行严肃查处。但卫生健康部门还没有表态。实际上,打试管婴儿性别选择广告的“贝徕泰国三代试管”只是一家医疗中介机构,该机构工作人员坦诚,他们跟国内的上海、重庆、昆明等地的多家医院都有合作,这足以说明多家医院开展试管婴儿性别选择违法行为。

更应该看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还对违规违法任何处罚进行了规定。比如,违法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凡此种种,无不说明查处有法可依,关键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换言之,绝不能坐视不管。

说到底,生男生女是自然规律,理应顺其自然,不能刻意或者人为选择性别。而为了保持男女正常的性别比例,国家明文规定做试管婴儿禁止选择性别。因此,任何一家生殖中心都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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