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多名被港法官批准保釋的暴徒棄保潛逃,已經引起特區民衆的強烈憤慨。而就在此時,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亂港頭子“肥佬黎”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並且駁回了律政司的上訴,再次在港引起巨大民憤。

有鑑於暴徒棄保潛逃是一場完整的有預謀、有組織、有外力協助的行動,對於肥佬黎這次被保釋後是否會潛逃,特區民衆保持高度警惕。爲了防止肥佬黎逃脫法律的嚴懲,有專家提建議將“肥佬黎”移交內地受審。

據環球時報12月24日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當天接受港媒“橙新聞”採訪時直指,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若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建議特區政府引用國安法有關條例,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以免他保釋期間潛逃。

根據國安法第55條,若案件涉及到3種情況,或可將被告直接交至內地審判。這3種特殊的情況分別爲:

一是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管轄存在困難;

二是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情況;

三是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以黎智英在長期以來的亂港活動中罪大惡極的表現,他的系列所作所爲對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現實威脅;其背後盤根錯節的國外勢力,通過“肥佬黎”嚴重擾亂了特區秩序。作爲港首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完全符合移交內地審理條件。

“肥佬黎”必須移交至內地審理,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和權威,進一步深挖出亂港分子背後的勢力,徹底斬斷外國和境外勢力亂港的黑手。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黎智英不僅沒有被判入監,更沒有被移交至內地,反而還被國安法指定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再次“放生”。

這不由得讓衆人懷疑,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要急,讓子彈飛一會兒!

“肥佬黎”被捕之初,就一直有依據國安法第 55 條規定將他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的呼聲。鑑於當前以美國爲首的西方國家打着“人權”“法治”的幌子制裁港島、亂港分子藉機生事的嚴峻形勢,沒有一個無懈可擊的理由,境外勢力和亂港分子必定又要掀起一場風波。

也不要懷疑國家穩定局勢的決心和意志,只是經過一年多的折騰,再也經不起任何風浪了。香港現在最需要的是穩定,這不僅是恢復社會秩序、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疫的需要。平息風波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不動聲色間逐步瓦解境外勢力和亂港分子陣營。

看看“肥佬黎”被保釋的條件,除了1000萬港幣保釋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外,還另有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住所及不準離家(到警署報到及法庭應訊除外)、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和網上社交媒體、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等限制措施。

這些限制措施不可謂不嚴苛,但在背後勢力的運作之下,“肥佬黎”棄保潛逃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作爲首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亂港分子,黎智英在當地已如過街老鼠,他早就想出逃了。

如今被保釋,黎必定會絞盡腦汁投奔他的“主子”。這個時候不怕他逃,就怕他不逃。若他不逃,嚴格遵守保釋條件,還不好收拾他;可只要他一違反保釋條件,那就直接證明已不適合在當地法院審理他的案件,只能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

現在已經給了他“棄保潛逃”的機會,就看他敢不敢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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