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傅恆 通訊員 趙美緣 文/圖)大貨車嚴重超載,在右轉彎時,刮碰到一輛電動車,並將電動車捲入車底,造成一死一傷。6月28日晚上,這一幕發生在泉州晉江市晉新路。事發後,晉江市多部門聯合成立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不但肇事駕駛員被追究刑事責任,肇事貨車管理單位也被追責,罰款21萬元。今日,泉州市交警支隊對該起事故進行通報。

大貨車肇事致一死一傷 駕駛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6月28日21時19分許,苟某駕駛閩C77051號重型自卸貨車(該車覈定載質量爲15370kg,事發時實載質量爲44200kg,超載187.57%)從晉江市鼎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右轉彎駛入晉新路時,未注意觀察右側道路交通動態,致重型自卸貨車右側在非機動車道上刮碰並碾壓丁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該電動自行車乘車人丁某曦當場死亡、駕駛人丁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發生次日,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苟某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苟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調查,苟某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借道通行時未讓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先行,是本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苟某承擔本事故主要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肇事車輛管理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被罰款21萬元

本事故發生後,晉江交警大隊啓動了深度調查程序,並提請晉江市政府成立調查組。晉江市人民政府組成了以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監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隊和總工會等單位人員爲成員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晉江市人民檢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員參加。經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深度調查結果表明,閩C77051號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所有人爲楊某,登記所有人爲泉州市啓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調查組調查認定,泉州市啓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作爲車輛管理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駕駛員未取得從業資格擅自上崗,安全管理不到位,駕駛員經常性超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對本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2020年10月22日,晉江市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對泉州市啓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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