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規定,通告如下:

巨匯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招遠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即將宣判,該案行爲人(包括招遠分公司經理、部長、大團經理、團隊經理、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爲吸收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在巨匯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招遠分公司從業期間所獲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款項屬非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現責令上述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將自己的非法所得全部退還,以爭取寬大處理,望上述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招遠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退還非法所得並辦理相關手續。

聯繫人:邵警官 呂警官

聯繫電話:05358093266;05358213764

特此通告。

招遠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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