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是真理。

一个坏校长呢?那就是一场灾难,对学校对老师对学生,都是。

遗憾的是,现实中,这样的校长并不少,有的简直令人不敢相信,其行为令人无法理解。

这不,山西临县就有这么一位校长,在夜晚11点,将一名13岁女生叫到办公室谈话,不但殴打女生,还强迫这名13岁的女生写“性行为检讨”。

据悉,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有男生跑到女生宿舍。现在对于这件事的信息还不是很充分,据女孩的哥哥说,小女生写不出“那事”的过程,校长就强迫其按照自己口述写出来。

这篇由校长亲自“指导”的检讨,内容不堪入目。而据说,女孩经两次检查,处女膜完好。

说实话,看了这个消息,我是足足脑短路三分钟,怎么也不相信这是真实发生的事,后来又用了三个小时,也没想明白,这位校长为何这么做?

对于此事,我想说以下这些话:

一、不解之疑问

1、校长让小女生写这样的检讨,用意何在?

不用问,校长是基于学生早恋而采取的行动。但是,整件事件中,是小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即使真的发生了那样的事,也是双方的行为。

而校长却只在夜里11点找小女生,写那样的检讨?这样的行为,说真的,我只想起了“变态”两个字。

也许校长会辩解说,是为了遏制早恋,教育学生不要早恋。但,其行为早已不是这样,而是纯粹的伤害。

2、校长这样做是教育行为吗?

也许在这位校长看来,也许也有人认同,这是一种教育行为。其实,这种行为根本就不是什么教育行为,而是对赤裸裸地对小女生的人格的侮辱。

如果小女生家属所说属实的话,小女生根本就无法知道“那种事”的过程,要借助校长的“引导”才能写出来。

而且在这篇“检讨”中,重点落在了“那事”的过程上,这莫非是校长最关注的“重点内容”?

这种披着教育外衣的对人格的侮辱,带给小女生的,是严重的心理创伤,将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

二、此事的正确动作

显然,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是必须管的,校长该怎么做呢?

1、因为学生只有13岁,属于幼女,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无论对方是否学校学生,是否成年人,都应该这样做。

2、通知女生监护人,告知情况,因为家长有知情权。学校如果不告知家属,工作会很被动。如果男方也是学校学生,当然也必须尽快告知其家长。

3、控制对此事的扩散,保护学生隐私,而不是强迫学生去写什么“检讨”。如果真的发生了“那事”,这是学生的隐私,一定要加以保护。同时,学校应该设法联系专业人士,为当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三、关于校长的选任之看法

从这件事我们完全可以看出,这位校长根本就不懂教育,无法胜任校长这个职务。

由此,也引起笔者对于校长选任的思考。就现在的教育界而言,校长大多是任命制,由教育部门任命。

这样的选任方式,是不能适应当今的教育需求的和社会形势的,上级部门任命的校长,未必懂教育,也很难获得教师的认可,很难树立校长的威信。

现在正在提倡校长职业化,那么就应该改变这种任命制,可以试行校长选任制,由区域内教师推选校长。或者推选与任命相结合。

校长的职位实在是太重要了,让不懂教育的校长、道德败坏的校长,居于校长之位,带来的,一定是灾难!

大家对校长夜里11点强迫13岁女生写那种检讨,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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