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枝新聞 報道了一則流浪大爺用手繪錢幣買麪條的新聞。據報道稱,在浙江溫州,一位流浪漢大爺多年來用自己手繪的搞笑版“錢幣”來某家麪條店買麪條,而店主李先生每次都會認真收下。李先生稱,七八年前大爺就每天到自己父親這裏買麪條,這幾年他實在是沒錢了,纔會用手繪搞笑版“錢幣”來買。李先生表示,只要大爺來,不管他有沒有錢都要給他東西。

該事件最初的爆出是自媒體賬號@搞笑表哥 在12月10日下午三點左右在微博客類社交平臺發佈十多秒的視頻記錄,博文內容較爲簡略。同日下午五時左右得到@荔枝新聞 的詳細報道,對事件的細節以及流浪大爺的情況對面條店店主進行了採訪,11日陸續有主流媒體如@央視網 、@北京頭條 對此次事件進行了關注傳播,經傳播接力後熱度被廣泛擴散,進入輿情高峯期。

本事件閱讀量最大的話題標籤是#流浪大爺用手繪錢幣買麪條#,數據顯示截至12日,閱讀量已超過3700萬。也有少數媒體搭配選用了#流浪大爺用紙片畫錢買麪條#、#大爺連續7年用手繪錢幣#的話題標籤。在這一事件多數新聞標題與報道正文中,媒體注意了手繪錢幣與假鈔的含義區別,並且報道中使用了愛心表情、暖心等表述進行了正面、積極的議題設置,塑造了基礎輿論場的情緒導向。

在熱門博文的轉發與評論區,大多數網民對此事件都持正面情緒,一方面網民對此類正能量新聞喜聞樂見,另一方面對事件中樂於助人的老闆夫婦表示了稱讚與祝福,也覺得流浪大爺的畫有神韻、認真可愛。和諧、友好的輿論情緒進一步還催生了某些網民經歷的好人好事的事件分享,帶動總體輿論情緒持續向好。在稱讚、叫好的輿論中,網民也希望事件能夠得到當地街道與相關機構的關注,提供讓大爺有穩定生活保障等授人以漁的措施,出現了要從根本上解決流浪大爺生活貧困問題的建議與呼籲。

儘管媒體注意選擇了“手繪錢幣”這一表述,但由於假鈔這一話題所涉及的敏感性與爭議性較大,使討論區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質疑的聲音。該部分網民認爲事件中大爺用手繪錢幣買麪條的這一行爲已經違法,該做法不應受到媒體的正面宣傳與支持。與之相對的,該類評論下面也有網民進行了反駁,提出大爺使用的手繪錢幣不能算是假幣,構不成違法犯罪行爲,實際上,麪點老闆與流浪大爺之間屬於民事上的贈與行爲。評論區跟帖區衍生出了自發的淺層科普行爲。

(網民關於事件中手繪錢幣是否構成違法犯罪的討論 圖源網絡)

關於手繪錢幣是否爲假鈔,該類行爲是否構成違法犯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給出瞭如下解釋:“僞造貨幣”是指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圖案、色彩、形狀等,使用印刷、複印、描繪、拓印等各種製作方法,將非貨幣的物質非法制造爲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爲。同時,還應包括實踐中出現的製造貨幣版樣的行爲。而本罪爲行爲犯。一般說來,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貨幣的行爲,就可構成本罪,但這並不是說一定就構成犯罪,這是因爲任何違法行爲包括僞造貨幣的行爲只有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時才能構成犯罪。而目前在沒有出現新的司法解釋前,如果僞造國家貨幣的數量就總面值而言未達到500元,且就幣量張數而言未達到50張,並不具有法定的情節嚴重的情況,則就可以結合行爲人的主觀惡性、主體特徵(初犯還是常犯)、認罪悔罪態度等諸方面全面分析後,要麼認定爲不構成犯罪,要麼認定爲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此事件中媒體在前期報道時注意了沒有選用引起爭議的詞語,以及進行了積極的議題設置,發揮了合理有效的媒體傳播力量。但在後續出現“假鈔”質疑時沒有及時參與,導致在出現爭議點時只有大衆的自發科普,而網民的科普與解釋往往不夠深入,且個人的輿論聲量有限,影響力與傳播力也有不足,一般無法達到較好的科普與解釋效果。在出現類似爭議時,媒體如果能主動進行科普傳達,使大衆困惑能夠及時得到疏導,從報道角度上來說,更有利於此類正面新聞的廣泛傳播,另一方面,也能借事件熱度的大範圍傳播力度起到對大衆的法律科普與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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