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湖南邵阳的邓祖滔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邓祖兴发生纠纷,二人谁也不让,争吵场面十分激烈。邓祖兴的儿子检察官邓某闻讯后立刻赶回家帮忙,身为检察官,邓某不但没有尝试调解说理,反而抡起板凳向65岁的邓祖滔砸去,这一举动无疑是在本就紧张的关系上火上浇油,邓祖滔冲开一旁劝架的亲戚,持刀追着邓某跑,在跑到邓某的儿子煊煊站立处,转而挥刀向煊煊砍去,随后又追着煊煊砍了两刀,直到煊煊倒地,邓祖滔在众人的围追堵截下被按倒在地。

煊煊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杀人的邓祖滔被判处死刑。

问法网律师认为,本案属于民间邻里产生矛盾进而激愤杀人的情况,与社会上的具有恶意报复社会,或者恶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有很大区别。且邓祖滔激愤杀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死者煊煊父亲的抡凳子行为。煊煊的父亲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检察官,在邻里纠纷中不但没有理性劝阻还在“添油加醋”,无疑激化了矛盾,所以邓某对案件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但杀人者作为头脑清楚,判断力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预见不到对煊煊连砍数刀的最坏结果,并且在动图中可以看到,邓祖滔挥刀十分地用力,不能排除其有主动追求煊煊死亡的故意。

一时的利益争夺,互不相让,造成了小孩死亡,老人锒铛入狱的悲剧。如果邻里之间可以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就可能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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