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湖南邵陽的鄧祖滔因宅基地問題與鄰居鄧祖興發生糾紛,二人誰也不讓,爭吵場面十分激烈。鄧祖興的兒子檢察官鄧某聞訊後立刻趕回家幫忙,身爲檢察官,鄧某不但沒有嘗試調解說理,反而掄起板凳向65歲的鄧祖滔砸去,這一舉動無疑是在本就緊張的關係上火上澆油,鄧祖滔衝開一旁勸架的親戚,持刀追着鄧某跑,在跑到鄧某的兒子煊煊站立處,轉而揮刀向煊煊砍去,隨後又追着煊煊砍了兩刀,直到煊煊倒地,鄧祖滔在衆人的圍追堵截下被按倒在地。

煊煊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殺人的鄧祖滔被判處死刑。

問法網律師認爲,本案屬於民間鄰里產生矛盾進而激憤殺人的情況,與社會上的具有惡意報復社會,或者惡意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有很大區別。且鄧祖滔激憤殺人在很大程度上源於死者煊煊父親的掄凳子行爲。煊煊的父親身爲國家公職人員——檢察官,在鄰里糾紛中不但沒有理性勸阻還在“添油加醋”,無疑激化了矛盾,所以鄧某對案件結果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

但殺人者作爲頭腦清楚,判斷力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預見不到對煊煊連砍數刀的最壞結果,並且在動圖中可以看到,鄧祖滔揮刀十分地用力,不能排除其有主動追求煊煊死亡的故意。

一時的利益爭奪,互不相讓,造成了小孩死亡,老人鋃鐺入獄的悲劇。如果鄰里之間可以和睦相處,互諒互讓,就可能會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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