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股權是指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那麼如何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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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怎麼執行?

雲南北啓律師事務所劉波律師解答:

1、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

2、通知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委託評估機構評估股權價值。

4、以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強制轉讓股權。

5、在執行股權中還應完善登記公告制度。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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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北啓律師事務所劉波律師解析:

在實際操作中,強制執行股權通常依照一定的步驟進行。

1. 向企業及工商部門調查瞭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以及企業的相關情況。

一般來說在查明債務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可以進入對股權的強制執行。

2. 法院裁定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

3. 對被執行股權進行評估。

4. 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若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可將股權轉讓的金額交付申請執行人,結束股權執行。若在法定期限內未有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視爲同意股權轉讓。

5. 由法院發佈轉讓股權的公告。

以公開的形式發佈執行的標的股權,在保證公平自由的同時,也給企業選擇新股東的一定空間。

6.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確定中標人後,應當簽訂詳盡細緻的股權轉讓協議,記載轉讓的相關事項。

7.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股權強制執行的從效果上來看,也並不必然破壞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後半段明確在股權強制執行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當有公司的其他股東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股權並不會被流轉到原公司股東之外的人手中,便能夠基本保證公司的人合性的存續。即便沒有原公司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權被以拍賣、變價等方式強制轉讓給原股東股東以外的人,考慮到公司發展的利益,將經濟狀況處於非正常狀態的股東替換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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