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如何認定盜竊行爲?

法妞網友諮詢:

如何認定盜竊行爲?

張從弟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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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從弟律師補充: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因此,從行爲模式來看,盜竊罪與詐騙罪的行爲模式分別爲“竊取、騙取”,通俗來講,是“偷和騙”的行爲模式。兩者行爲模式互相區別,互不包容。但在司法實踐中,獲得財物的過程,可能既有“偷”的行爲,也有“騙”的行爲,兩種行爲一定程度交叉或並存,這就使得對罪名認定產生一定的難度。

對既採取竊取行爲又採取騙取行爲非法佔有財物案件的定性,首先要看受害人對被侵佔的財物有無處分行爲——有,或是被騙;無,則爲被盜。其次,應從行爲人採取的主要行爲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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