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9号

关于入境人员入(返)我区后

主动报告的通告

近期,国内相继出现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复查核酸阳性的情况。为巩固乐山市市中区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蔓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人员入(返)我区后的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四川省成都口岸入境人员拟入(返)我区的,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由我区统一到成都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回,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闭环管理。

2.非四川省成都口岸入境人员抵达我区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居住地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由我区接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闭环管理。

3.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不主动如实报告、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惩处。

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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