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一名男子老家拆遷獲賠了1500萬餘元拆遷補償款,自此走上了人生巔峯。他欣喜若狂地告訴妻子,妻子聽後也喜上眉梢,但她不是爲丈夫和自己家庭而高興,而是爲自己孃家能因此“雞犬升天”而高興。

於是,妻子轉瞬就把這個消息告訴自己父母,其父母聽後立馬要求男子等拆遷補償款發放以後,將其中的1300萬贈送給他小舅子用於買房。岳父母同時嚴厲警告男子,如果他不肯答應,到時候就讓女兒和他離婚。這一番警告,說得是理所當然、義正辭嚴、字正腔圓,彷彿男子早已是他們家的提線木偶。

男子聽後非常心寒,立馬借了自己父母100萬元和妻子離婚。

從法律上來說,男子老家肯定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財產於婚後獲得的補償款,同樣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爲其形態變化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拆遷補償款如何用與妻子無關。

只是,這家人還真是見錢眼開、唯利是圖,竟獅子大開口一要就是一千多萬,他們考慮過男子感受嗎?難不成他們以爲,自己女兒真值得上1300萬?這妻子也是一枚極品,她爲何非要當伏地魔呢?和丈夫一起享受這筆鉅款難道不香嗎?實在讓我難以理解。

說到底,男子都有了1500萬,還會擔心自己娶不上媳婦嗎?真可謂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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