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安徽亳州利辛縣。下午15時許,陶某駕車沿省道245線行駛時,逐漸偏離車道越過道路中心黃實線,與對向一輛重型半掛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交警趕到現場進行勘查,聞到陶某輝身上酒氣濃烈,明顯喝了酒,遂依法將其帶至交警隊做進一步調查。

到了辦案區後的陶某,酒勁逐漸發作,整個人變得越來越激動亢奮,不僅向來到現場家屬狂吼“快給我叫律師”!還滿嘴髒話,對着桌子又是猛拍又是拳砸:

交警勸阻他不要抽菸,他當場來了一個“白鶴亮翅”:

交警責令他好好坐下配合工作,他說了兩句頗有深意的“小夥子”之後,對着牆壁就是一套“醉拳”:

最終,經抽血檢測,陶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45.4mg/100ml,屬醉酒駕駛。事故調查結果顯示,陶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逆行是導致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目前,陶某因醉駕已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並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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