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尾狐传抄袭#

近日,由韩国演员李栋旭主演的《九尾狐传》完结。此剧在开播时就拥有很高的讨论热度——中国网友认为其抄袭大陆剧《结爱·千岁大人的初恋》。通过网友对比,《九尾狐传》从剧情、服装再到人物和故事背景设计,都与大陆剧《结爱·千岁大人的初恋》在很大程度上类似,更与美国电视剧《吸血鬼日记》有相似之处。

这并非个案,前些年我国许多高人气综艺节目的节目形式最开始都来自韩国电视节目制作方。我国某些电视台直接将综艺节目模式照搬使用,被网友发现爆料之后,节目方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以至于引起韩国一些电视台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韩国国会于2018年1月通过了《文化内容产业振兴法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根据韩国方面的报道,法案的目的在于杜绝国外抄袭韩国文化产品的现象。自该法案实行后,如若发现有其他国家的相关主体抄袭韩国文化产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依据该法律,向外交部等其他中央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要求,进行跨部门协同合作进行维权。

其实,无论是综艺还是电视剧,无论是我国作品被国外抄袭,还是我国作品抄袭外国作品,都涉及到知识产权跨国侵权的认定问题和维权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认知。

1、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在内,具有地域性。一国作者完成了某件作品并不当然受到别国的承认和保护,除非所涉国家都是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我国目前加入的针对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有《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根据这些国际条约,我国有义务承认和保护同样加入这些条约的其他国家作者的作品,反之亦然。

比如,就《伯尔尼公约》来讲,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根据本公约受到保护的作品作者的范围:一是作者为成员国的公民;二是作者并非公约成员国的公民,但在成员国有惯常住所;三是作者并非成员国的公民,但其作品首先在某一公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一个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就是说,只要作者或其作品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该作品就应受到所有《公约》成员国的承认与保护。

2、那么,国际公约条款具体如何在我国国内司法中优先适用呢?根据我国针对国际公约的适用规则,除了保留条款不适用外,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的条款需转化成我国的法律条文进行适用,从而实现公约中的保护要求。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由此可见,关于跨国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遵守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具体内容,并将其转化成我国国内法具体条款,据此依法保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作品的著作权。

3、如果我国作品侵犯外国作品著作权,如何认定侵权呢?

举例来说,2015年,不少人发现国内一部名为《汽车人总动员》的动画电影疑似抄袭迪士尼公司的《汽车总动员》,情况被反映到迪士尼中国分公司后,迪士尼直接把涉及制作、出版这部电影的所有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二审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动画形象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侵权方赔偿迪士尼公司135万余元。由此可见,在本案例中,因为中国和美国同时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再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迪士尼公司享有的动画电影《汽车总动员》的著作权受到我国法律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我国作品侵犯外国作品著作权的跨国著作权纠纷时,被侵权作品来源国法律并不是我国司法机关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虽然根据国际条约,外国人作品受到我国的承认和保护,但是具体以什么方式保护、保护期限时间长短、侵权责任,都取决于审判国的法律。这里涉及到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我将会再在之后的文章中展开讨论。

4、那么如果我国作品侵犯了外国作品的著作权,将会如何发展?正如在本篇文章开头所说,韩国国会针对我国综艺频频抄袭的情况,制定了两部法案,法案规定,如发现有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抄袭韩国文化产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向外交部等其他中央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要求,进行跨部门协同合作进行维权。也就是说,具体需根据被侵权方的意愿,可以进行起诉,或者采取外交手段,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通过跨国合作等办法来解决。

其实,近几年跨国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这不仅是因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网络更加发达、信息获取更加容易;更是因为各国主体在著作权、商标、专利方面的跨国合作也日益频繁,便不可避免的产生同时涉及国际私法和知识产权的纠纷。我国有关部门也在不断重视跨国知识产权案件,对目前存在种种问题,比如保护对象分类模糊(综艺节目分类)、网络侵权问题,都在逐步改进。将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的最新版《著作权法》更是通过开放式条款来规定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类型,为作品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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