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21:00时,贵阳交警乌当区分局五中队例行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查缉行动。

21:23分,一辆黑色奥迪轿车驶入民警视线,民警宋吉发现,该车驾驶员眼神迷离,脸色泛红,极有可能涉嫌酒后驾车,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打开车窗后,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但驾驶员称自己并没有喝酒。

随即,宋吉叫来中队民警张福冬支援,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陈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8.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过程中,驾驶员陈某坚称没有喝酒,酒味是车内的,对交警的酒精检测结果存有异议,同时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称身份证、驾驶证未带,身份证号码也不记得。

为妥善处理,中队兵分两路,一路人负责核实当事驾驶员身份信息,另一路人负责带驾驶员陈某到乌当区人民医院抽血样做取证工作。经查,驾驶员陈某2020年9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路被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交警查获,前几天刚刚处理完。

在所有证据面前,陈某交代当晚喝酒的事实:“晚上八点的时候和朋友在观山湖区大关镇一家饭店聚餐,吃饭间隙大家聊得开心,就喝了两杯啤酒,一开始是驾驶员开车送到中天未来方舟见一个朋友,大概在十点半见完朋友以后自己开车准备经北京东路回南明区花果园家中,当行驶到乌当区北京东路延伸段2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

经贵阳交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对驾驶员陈某现场抽取的血液值进行酒精检测,测得驾驶员陈某血液中酒精检测值为40.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陈某属于二次酒驾,且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2年和被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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