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21:00時,貴陽交警烏當區分局五中隊例行在轄區內開展酒駕查緝行動。

21:23分,一輛黑色奧迪轎車駛入民警視線,民警宋吉發現,該車駕駛員眼神迷離,臉色泛紅,極有可能涉嫌酒後駕車,遂示意其靠邊接受檢查。打開車窗後,民警聞到車內散發出一股濃濃的酒味,但駕駛員稱自己並沒有喝酒。

隨即,宋吉叫來中隊民警張福冬支援,對其進行呼氣時酒精檢測儀檢測,經檢測,駕駛員陳某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值爲28.7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詢問過程中,駕駛員陳某堅稱沒有喝酒,酒味是車內的,對交警的酒精檢測結果存有異議,同時拒絕提供個人身份信息,稱身份證、駕駛證未帶,身份證號碼也不記得。

爲妥善處理,中隊兵分兩路,一路人負責覈實當事駕駛員身份信息,另一路人負責帶駕駛員陳某到烏當區人民醫院抽血樣做取證工作。經查,駕駛員陳某2020年9月份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貴陽市南明區五里衝路被貴陽交警南明區分局交警查獲,前幾天剛剛處理完。

在所有證據面前,陳某交代當晚喝酒的事實:“晚上八點的時候和朋友在觀山湖區大關鎮一家飯店聚餐,喫飯間隙大家聊得開心,就喝了兩杯啤酒,一開始是駕駛員開車送到中天未來方舟見一個朋友,大概在十點半見完朋友以後自己開車準備經北京東路回南明區花果園家中,當行駛到烏當區北京東路延伸段20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

經貴陽交警交通事故檢驗鑑定中心對駕駛員陳某現場抽取的血液值進行酒精檢測,測得駕駛員陳某血液中酒精檢測值爲40.9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於陳某屬於二次酒駕,且在駕駛證暫扣期間再次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罰款、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2年和被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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