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就又到年底了

還有幾天就到2021年

不少司機覺得過了12月31日

駕駛證記分就到了年底清零環節

然而,真相是

1

記分週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爲12個月

1、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果交通違法罰款未繳清記分還會轉移到下一個記分週期。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的行爲,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如果您2020年12月15日拿到的駕駛證,那麼您的記分週期就是每年的12月15日到次年的12月14日24時。

在記分週期內未達12分,罰款現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並不是年底清零!

計算公式:一個記分週期=【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達到12分

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學習期滿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

★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駕駛證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次達到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2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爲地參加爲期7日的學習

★參加理論考試(科目一)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2

駕駛證到期沒“清零”?自動清分!

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假如駕駛證到期還是沒“清零”可能是以下兩種情況

1.未及時處理駕駛證的交通違法(不是車輛名下),這個一般是交通違法現場被查,且現場開具了處罰決定書,到記分週期結束仍不處理,系統自動累計到下一週期。

2.非現場交通違法雖然已經去接受處理,但是開了處罰決定書,卻沒繳納罰款,或者雖繳納罰款,但是系統傳輸數據不及時,系統顯示爲未處理狀態的。

3

記分週期和增駕實習期千萬別混爲一談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重點提示: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提醒司機朋友們,增駕駕駛證的實習期從你取得新駕駛證那天算起,一年爲實習期(駕駛證副頁有提示),千萬別跟增駕前原駕駛證的記分週期弄混了。

提示:特別是通過增駕取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容易把原駕駛證的記分週期(記分清零)和新取得駕駛證的實習期混爲一談,以爲只要駕駛證上當前記分清零了,就可以拿着駕駛證去處理違法扣分了,其實增駕的駕駛證實習期還沒過,很容易糊里糊塗就在實習期內累積記滿12分,導致增駕的準駕車型被系統註銷。

駕駛證分數每年都有

只要你不違法

它就在那裏不來也不去

如果你被記滿12分

就要參加滿分學習教育並參加考試

各位小夥伴們,你們記住了嗎?

來源: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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