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名9歲女孩被法院限制消費,可能是史上年齡最小的被限制消費當事人;

9歲女孩的身世悲慘,在幾年間失去了自己的母親,外婆和父親;

8年前,小女孩陳蔓(化名)的生父陳東殺害了自己的妻子和丈母孃,之後被判處死刑。

然而,在殺妻後,陳東當時準備賣房,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轉賣房產的交易並未成功;

買主起訴要求獲得房屋所有權,但是被法院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只能要求其父親償還55萬房款;

因陳東已經被執行死刑,由小女孩作爲陳東的繼承人,負責償還這55萬元。

而小女孩作爲未成年人,成長的需要無法離開這套房產,否則將失去生活基本保障;所以法院也無法將房產拍賣,或者強制執行;

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2)

法院的判決邏輯並沒有錯;

孩子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然後孩子父親死了;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由小女孩繼承,然後讓繼承人承擔買房款;

因小女孩無法還錢,所以被限制高消費。

網友們熱議的點,不過是集中在:這個限制令其實形同虛設,只是個機械式的刻板法律程序;

最近常看到的新聞,“真還傳”的主角羅永浩,先後幾次被限制高消費;

一些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出現債務糾紛後,也會被限制高消費;

限制消費的目的是倒逼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而一名未成年人,連賺錢,獨立生活的能力都沒有,又怎能高消費呢?

其實這並不是重點;

小女孩真正面對的困境是來自原生家庭,一個殺害母親的親身父親帶給自己的情感和財務風險。

這55萬,小女孩連見也沒見過,估計即使見過,小女孩也無法辨識這些錢的真正意義;

錢已經被父親不知用在何處了,而償還債務的責任落在了自己頭上;

雖然房產暫時無法強制執行拍賣,但是未來終有一天,自己會長大,會進入成年;

到了那一天,自己仍然要負責償還這55萬,包括利息。

所以,一個兇殘又變賣家產的父親留給自己所有的東西,只是人生初長成時的親情不再,慘痛的血案記憶,和居無定所,無處落腳的漂零感;

可原生家庭又是無法選擇的,父母也是無法選擇的;

所以這些悲慘的身世就是一個人的原生家庭風險。

(3)

在網友們熱議限制高消費的同時,還有一位當事人被大家遺忘了;

那就是買房人王某。

其實買房人在這起案件中也很冤很倒黴,花了55萬沒買到房子,現在連本金也拿不回來;

估計這筆錢在十年內都很難拿回來;

這不是實實在在的商業風險,還能是什麼?

同時間買房子的人,現在房產已經升值翻倍了;可自己不僅房子沒買到,錢也拿不回來;

這一進一出,多少本該屬於自己的收益全都泡湯了;

一個人到底有多倒黴,纔會陷入這種案件中?

(4)

小女孩面臨的人生風險與買主王某遇到的商業風險,不過是每個人的人生中都會出現的兩類風險;

一個人的降生,首先面臨的就是原生家庭風險。

家庭環境是否良好,健康,正常;

父母是否有學識,修養,受過良好教育;家庭經濟狀況良好還是貧困;

在法律底線之上的環境匱乏,經濟窘迫,只是個資源匱乏而已;

而一旦親人觸碰了法律紅線,那就直接帶來原生家庭風險。

而一個人好不容易與原生環境拼命做鬥爭,殺出一條血路進入成年,又不得不面臨各類商業風險;

合同風險,企業破產風險,婚姻風險,職業風險;

其中最常見的一類風險,就是別人或者企業欠自己錢,但是對方沒錢還,去世了,破產了,導致最終這筆債務收不回來,法院也沒有辦法;

比如,某人借了自己的錢,揮霍掉了,對方沒有任何資產;對方意外去世了;

再比如,企業欠自己的錢,但是企業資不抵債破產了,最終清算的資產不足以支付自己的債務;

這些情況在法律上的處理,只能是債務人自己承擔風險,錢就打水漂了。

原生家庭的風險無人可以選擇,但是至少商業的風險,我們可以提前學習規避,儘可能的把這些債務的風險降到最低;

人生風險無處不在,但是我們可以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生命的美好因爲安全而更加綻放。

(作者:韓楓,華東師範大學/法國里昂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歐美企業人力資源總監,如果你看了這篇文章想要告訴我你的想法,歡迎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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