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榮枝在庭審現場的表現看,媒體報道出來的勞榮枝說的那些話,確實令人覺得對勞榮枝自己其實是不利的。

這好像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意思,但是,也不全是。

勞榮枝說自己逃亡二十多年,除了炒股這件錯事外沒做過任何錯事。

還說可以說她不優秀,但是,不能說她不善良。

還說法子英殺人的時候自己一直躲在臥室裏。

這些話都是漏洞百出。但是,既然只是說的話,也成不了關鍵證據。

勞榮枝還說自己能接受測謊,實則測謊也不能成爲關鍵證據,這比說話差不了多少。

更別說她自己說的了。

當然,如果能夠有真正的證據,這些就可以成爲佐證。

但是,這就要看檢方有沒有真正的證據。

時隔二十多年,法子英已經被正法,法子英留下來的口供或成爲佐證,當時案件相關證據如果有也可能會對判刑起到關鍵作用。

勞榮枝稱自己是被脅迫,自己沒有和法子英一起殺人。檢方說他們是合謀,而不是說勞榮枝殺人。

這方面如果有證據,對勞榮枝很不利。

對於判刑是什麼刑法,還要看具體是什麼證據。像是張玉環案後來因爲證據不足,也沒找到真兇,釋放了張玉環,還獲得了國家賠償。當然,勞榮枝明顯是不會這樣的。她至少在法子英殺人期間和法子英是在一起的,而且是戀人關係。而且因爲被脅迫,等於死了其他人保住了自己性命,還不是一次。

勞榮枝說自己不知道法子英作案殺人,殺人時候自己都不在場。這一點也是看有沒有證據證實她在場。如果沒有證據,疑罪從無,恐怕沒法證實。

但是,更明確的是,她應該知道法子英的錢來路不正,那麼多錢,法子英是沒有的。而且一起三年時間。但是,這在被威脅的狀況下似乎也不是證據。

但是,死了別人保全自己,還是三年時間,這種做法,很明顯是惡性的。她其實不是真的根本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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