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衡阳铁路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衡阳铁路部门正式实施《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新规实施后,危害铁路安全及电气化铁路设施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十五条列出了4种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包括: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燃放烟花、爆竹,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明确指出,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便市民和旅客及时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明年春运前后,衡阳火车站将通过宣传展板、站内显示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条例》,提醒广旅客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不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等相关行为。

(记者金明达 通讯员王梦君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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