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衡陽鐵路部門獲悉,明年1月1日起,衡陽鐵路部門正式實施《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鐵路部門提醒廣大旅客,新規實施後,危害鐵路安全及電氣化鐵路設施行爲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注意到,《條例》第十五條列出了4種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實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爲,包括:排污、傾倒垃圾、堆放棄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燃放煙花、爆竹,燒荒或者焚燒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產生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的物質;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及鐵路安全的行爲。

此外,《條例》第十九條還明確指出,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包括電氣化線路供電接觸網設備)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爲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安全暢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便市民和旅客及時瞭解掌握《條例》相關規定,明年春運前後,衡陽火車站將通過宣傳展板、站內顯示屏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條例》,提醒廣旅客自覺遵守《條例》有關規定,不做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等相關行爲。

(記者金明達 通訊員王夢君 編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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