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市中法院

轉自: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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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李成燕、李福深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成燕、李福深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之前,李成燕、李福深在其共同承包經營的涉案土地內通路。2019年1月至3月期間,李成燕、李福深爲謀取非法利益,以每車數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價格在承包地內爲渣土車司機提供傾倒渣土、泥漿地點,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業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

另查明,李成燕在與李福深共同經營承包地期間,先後於2014年9月、2015年6月因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範圍內非法佔用集體土地,被行政處罰。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成燕、李福深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爲依法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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