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任某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終獲得法律的制裁。

2020年被告人任某爲了食用和送人,在吉林省林業實驗區國有林保護中心第103林班28小班、第102林班39小班、第113林班10小班內,使用獵夾、獵套獵捕野生動物東北兔4只、松鴉6只、錫嘴雀1只、大山雀2只、普通鳾3只、麻雀4只、北朱雀1只、狍子1只,共計22只,其中東北兔、錫嘴雀、大山雀、麻雀、北朱雀、狍子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東北兔4只、錫嘴雀1只、大山雀2只、麻雀4只、北朱雀1只、狍子1只,總價值爲5720元。

吉林省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認爲被告人任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由於任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

是自然生態系統中

重要的組成部分

我們要保護野生動物

做到不食用、不捕殺

我們應共同努力

讓野生動物與我們

在同一片藍天下和諧共處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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