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记者陈力)12月29日,记者从吉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吉安市已实施《吉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指导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该《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职责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产权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是一部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综合性办法。其中,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资产配置范围、配置标准、配置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资产自用、共享、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使用方式和报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权限、方式和处置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聚焦三大重点

一、聚焦优化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首先确立了国有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规定国有资产必须按照标准配置,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严格控制,合理配置。其次是优化资产配置程序,突出可操作性。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强调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增加了《单位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表》,作为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编制、审核、批复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以及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二、聚焦强化资产使用

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提出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中达到50万元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行为要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聚焦规范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着重解决的是资产处置中长期存在的范围不清、公开性不足以及处置随意等问题:一是进一步界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明确了5种可以处置的资产情形;二是建立资产处置公开机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批准处置有价值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通过市级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三是规范资产处置,对报废、报损单价达到5万元的资产,必须提供经济技术鉴定报告或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另外,我们还进一步简化了工作程序,对单位一次性处置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外的其它资产,如果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下放到由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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