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聞網訊(記者陳力)12月29日,記者從吉安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吉安市已實施《吉安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標誌着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對指導規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作用。

該《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原則、職責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產權管理、信息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統的規範,是一部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綜合性辦法。其中,資產配置管理辦法主要是明確資產配置範圍、配置標準、配置程序和監督管理等內容;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主要是明確資產自用、共享、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使用方式和報批程序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主要是明確資產處置的範圍、權限、方式和處置程序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聚焦三大重點

一、聚焦優化資產配置

資產配置管理辦法首先確立了國有資產配置的基本原則,規定國有資產必須按照標準配置,暫無配置標準的,應當嚴格控制,合理配置。其次是優化資產配置程序,突出可操作性。按照資產管理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強調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政府採購管理相結合,增加了《單位年度新增資產配置計劃申報審覈表》,作爲單位、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對口業務科室編制、審覈、批覆年度新增資產配置預算以及實行政府採購的依據。

二、聚焦強化資產使用

資產使用管理辦法提出要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行爲加強管理,從嚴控制,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遵循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等行爲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其中達到50萬元的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行爲要報財政部門審批。

三、聚焦規範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有償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覈銷等,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着重解決的是資產處置中長期存在的範圍不清、公開性不足以及處置隨意等問題:一是進一步界定資產處置的範圍,明確了5種可以處置的資產情形;二是建立資產處置公開機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對批准處置有價值的國有資產原則上應當通過市級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處置;三是規範資產處置,對報廢、報損單價達到5萬元的資產,必須提供經濟技術鑑定報告或具有法律效力證明。另外,我們還進一步簡化了工作程序,對單位一次性處置除土地、房屋及構築物、車輛、貨幣性資產損失覈銷外的其它資產,如果單價或批量價值在50萬元以下下放到由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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