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 & 平顶山高速交警)为保障我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安全畅通,平顶山高速交警全警动员、严查严控、不断加大对易肇事肇祸的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一辆许昌牌照的小型客车因超员被查处。

2020年12月28日10时15分,正在宁洛高速平顶山新城区收费站执勤的高速大队民警张民庆、刘兵兵、连喜增等人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许昌牌照的小型客车从收费站出口缓缓驶出。

民警拦停该车后发现车内挤了8个人,其中一名女子怀中抱着一名未成年儿童,而车辆行驶证信息显示该车核定载人数应为7人,驾驶人李某已属超员驾驶。据李某交代,他早上驾车带着家人从许昌市襄城县上高速到平顶山办事,怕路上交警太多,就选择了走高速,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查了。

车上一名成年女乘客疑惑道:“小孩也算超员?孩子都是抱在怀里也要处罚?”。对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李某及其他乘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告知该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并耐心解释:车内人数要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车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只要车内实际人数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是一个抱在怀里、不占座位的婴儿,也同样是一个都不能多。经过民警严厉的批评教育,司乘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危险性,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乘。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给予了相应处罚。

行车安全知识普及与警示:当汽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发生撞击时,10公斤重的小孩产生的冲击力可超过400公斤。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即使是抱在怀中的婴儿也无法受到周全保护,甚至会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像“炮弹”一样向前飞出去,光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春运将至,举家出行增多,孩子的安全是家长的最大责任,切不可以孩子小为借口超员行驶,需谨记,儿童也是乘客,超员也属违法。因此特别提醒驾驶人和孩子家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的孩子需要乘坐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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