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 & 平頂山高速交警)爲保障我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安全暢通,平頂山高速交警全警動員、嚴查嚴控、不斷加大對易肇事肇禍的重點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近日,一輛許昌牌照的小型客車因超員被查處。

2020年12月28日10時15分,正在寧洛高速平頂山新城區收費站執勤的高速大隊民警張民慶、劉兵兵、連喜增等人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許昌牌照的小型客車從收費站出口緩緩駛出。

民警攔停該車後發現車內擠了8個人,其中一名女子懷中抱着一名未成年兒童,而車輛行駛證信息顯示該車覈定載人數應爲7人,駕駛人李某已屬超員駕駛。據李某交代,他早上駕車帶着家人從許昌市襄城縣上高速到平頂山辦事,怕路上交警太多,就選擇了走高速,沒想到剛下高速就被查了。

車上一名成年女乘客疑惑道:“小孩也算超員?孩子都是抱在懷裏也要處罰?”。對此,民警現場對駕駛人李某及其他乘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告知該違法行爲的危險性和嚴重性,並耐心解釋:車內人數要以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核載人數爲準,超員僅與車內人員數量有關,與乘車人員的高矮、胖瘦、年齡均無關係,只要車內實際人數大於行駛證核載人數,就屬於超員,即便是一個抱在懷裏、不佔座位的嬰兒,也同樣是一個都不能多。經過民警嚴厲的批評教育,司乘人員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行爲的危險性,對超員人員進行了安全轉乘。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駕駛人李某給予了相應處罰。

行車安全知識普及與警示:當汽車以50公里/小時的速度發生撞擊時,10公斤重的小孩產生的衝擊力可超過400公斤。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緊急情況,即使是抱在懷中的嬰兒也無法受到周全保護,甚至會在巨大的衝擊力下像“炮彈”一樣向前飛出去,光靠成人雙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春運將至,舉家出行增多,孩子的安全是家長的最大責任,切不可以孩子小爲藉口超員行駛,需謹記,兒童也是乘客,超員也屬違法。因此特別提醒駕駛人和孩子家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條例規定,4週歲以下的孩子需要乘坐兒童安全座椅,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坐在副駕駛位置。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不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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