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保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水务管理局与市税务局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深入研究,无缝衔接,于12月28日顺利完成了水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在全市初步构建起优势叠加、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便民高效的水保费征收新格局。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12月17日,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和市水务管理局水旱灾害防御处(水保处)、水保监测中心建立“税水金桥”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税务和水务部门特色优势,以共建促党建、以共建促合作、以共建促发展,为划转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准确领会政策。水务、税务双方共同学习了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进一步领会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

三是深入交流共商。依托联合党支部共建搭起的顺畅沟通渠道,水务、税务双方进行深入交流和全面业务对接,就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职责界定、数据信息传递、政策宣传辅导、流程设计优化、首批资料交接等事宜深入研究磋商,迅速形成共识,保证了无感划转、无缝衔接。

【来源: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