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提高市場份額,渤海證券前員工不惜挪用客戶資金炒ETF,鉅虧後還因犯貪污罪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一則刑事判決書,渤海證券原營銷中心副總經理王某因私下利用客戶資金進行ETF套利和ETF大宗交易,致使客戶損失1200餘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款用於補償客戶損失,被一審法院判決犯貪污罪獲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作爲總部坐落於天津的券商,渤海證券2019年經營業績取得快速增長,其早在2016年便開啓IPO的前期準備工作。根據天津證監局最新數據,4年後其仍在IPO輔導過程中。

挪用資金炒ETF鉅虧、騙取公款補窟窿

一審獲刑5年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渤海證券系國有控股公司,被告人王某於2009年3月任渤海證券營銷中心綜合管理部經理,於2010年3月經渤海證券黨委考察決定,任渤海證券營銷中心副總經理。

2011年10月至11月間,爲提高渤海證券市場份額,經渤海證券主管副總裁李某某(另案處理)決定,由渤海證券工作人員私下利用客戶資金進行ETF套利和ETF大宗交易,王某參與實施該違規項目,最終造成客戶張某某損失人民幣1200餘萬元。除用個人資金外,李某某和王某利用職務便利於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間,騙取公款共計669.56萬元用於賠償客戶張某某的損失。

具體而言,2011年11月,王某在李某某認可後與某信息技術公司商議,決定以渤海證券下屬5家營業部的名義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購買該公司軟件產品爲名向其支付合同款439.5萬元。2012年1月,該公司又按要求扣除稅金後,將420萬元匯入王某、李某某個人賬戶,兩人將上述款項用於償還客戶張某某的資金損失。

2011年11月,王某虛構了訂製印刷品的事實,由渤海證券向天津市一商行支付印刷費41.96萬元。同樣在扣除稅金後,該商行將40.28萬元返還至王某的指定賬戶。後李某某與王某將該款用於償還客戶張某某的資金損失。

2011年12月,王某給渤海證券下屬北京西外大街營業部等5家營業部虛增預算,然後以票據報銷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計49.5萬元。後李某某與王某用於償還客戶張某某的損失。

渤海證券營銷中心以組織會議、支付印刷費等名目套取公款形成“小金庫”。2012年1月,王某與李某某合謀,利用職務便利將上述小金庫內的資金共計138.6萬元用於償還客戶張某某的損失。

2018年7月8日,天津市河西區監察委員會對王某涉嫌職務犯罪事實立案調查。2018年7月9日,王某被渤海證券紀檢組人員送至天津市懲防教育基地接受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李某某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共計669.56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且系共同犯罪。最終法院判決王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2016年啓動IPO前期準備工作

至今仍在輔導中

渤海證券是唯一一家註冊在天津濱海新區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於2001年6月8日正式開業,並在2008年7月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官網顯示,其在天津、北京、上海、廣東等全國重要省市和地區設有20家分公司和46家證券營業部。

早在2016年9月,渤海證券股東天津泰達便發佈公告稱,渤海證券日前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同意啓動首次公開發行A股並上市前期準備工作。不過彼時尚未制訂A股上市方案,也無上市方案實施的具體時間安排。

而根據天津證監局官網,截至2020年11月底,渤海證券仍在IPO輔導進行過程中,其排名僅次於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薦券商爲光大證券。光大證券披露的最新一期渤海證券上市輔導工作進展情況報告顯示,下一步光大證券將繼續關注渤海證券規範運作情況及內控控制的有效性,並根據監管政策及輔導計劃,繼續組織被輔導人員全面學習證券法規知識。

從披露的最新一期業績表現看,2019年渤海證券主要業務條線營業收入總和爲28.05億元(不含其它及抵消項),主要業務條線營業利潤總和爲18.68億元(不含其它及抵消項),兩項指標分別較2018年同比增長60.01%和110.60%。

在2019年年報中渤海證券表示,2020年,公司經紀業務將繼續聚焦財富管理業務的發展,加快轉型創新步伐;投資業務方面,公司將繼續強化風險控制,最大限度規避、降低和控制風險;投行業務方面,公司將繼續增加業務輻射範圍,加大創新力度;研究諮詢業務方面,公司將繼續完善現有研究團隊配置,加強重點領域研究力度,提高研究服務價值。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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