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中,我們瞭解到克洛薇微商產品存在虛假宣傳功效、非法宣傳未獲得授權專利、產品質量被質疑以及克洛薇產品“減脂”的真相。本文我們繼續深入瞭解。

據瞭解,克洛薇品牌隸屬於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統稱“克洛薇微商”)。企查查顯示:克洛薇微商成立於2018年11月27日,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劉俊持股99%,股東楊巧持股1%。原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劉文齊於2020年8月26日退出該公司工商登記。

清揚君發現,除了前文中我們瞭解到的問題,克洛薇微商還喜歡爲自己套上各種光環。

比如,克洛薇官網在宣傳克洛薇咖啡、克洛薇soso凍、克洛薇仙女飲時,分別聲稱“三大頂級進口優質油脂、五大頂級進口優質油脂、七大頂級進口優質油脂”。

實際上,據清揚君瞭解,油脂並沒有“頂級”的認定標準和級別,而且“頂級”屬於絕對化用語,禁止用於產品廣告宣傳。克洛薇微商意圖通過宣傳其產品成分是“頂級”來暗示其產品是最好的、頂級的,涉嫌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同時違反了《反不正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而在克洛薇微商註冊的名爲“克洛薇CLORISWELL”的公衆號上,有文章中介紹了克洛薇微商所獲得的榮譽,包括“中國3.15誠信企業”、“質量信譽雙保障示範單位”、“全國健康行業十佳優質品牌”等。

經仔細觀察,克洛薇所獲的“中國3.15誠信企業”是由中國名企質量監管中心和中國企業發展促進委員中心組織頒發的,上面還有兩家單位的公章。但經查詢發現,該兩家單位並未在工商局註冊,亦未在民政部備案。有公章卻查詢不到公司或社會組織,敢問這兩家單位到底是何性質,公章又是從哪裏來的呢?

另外,根據國務院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開展包含“國家”、“中國”、“中華”、“全國”、“亞洲”、“全球”、“世界”以及類似含義字樣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開展未冠以上述字樣但實質是全國範圍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試問,“中國3.15誠信企業”這個稱號經過相關主管單位批准了嗎?

此外,2020年7月3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和官網發佈《聲明》稱,3·15商標(3·15數字及地球人型組合圖)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取得商品和服務45個類別上的商標註冊,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除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用於公益活動外,中國消協從未授權任何單位使用該商標。

克洛薇微商所獲“質量信譽雙保障示範單位”、“全國健康行業十佳優質品牌”稱號均是由國家質量監督管理認證中心和中國企業發展促進委員中心組織並頒發的。同樣的,蓋有公章的“國家質量監督管理認證中心”並無相關工商登記信息,亦未在民政部進行備案。而且“全國健康行業十佳優質品牌”還冠以“全國”字樣,不知道該評比有沒有經過批准呢?然而,在克洛薇微商官網宣傳中,聲稱該兩個獎項是因爲得到“國家主管單位”認可而獲得的。也不知道克洛薇微商口中的主管單位是管什麼的。

實際上,除了虛假宣傳“擁有多項國際專利”、太平洋千萬承保,以及本文所提到的“榮譽”等光環,克洛薇微商還聲稱產品獲得“FDA認證”等內容,關於“FDA認證”的虛假宣傳,清揚君在之前的文章中不止一次提及,本文不再贅述。

虛假宣傳也好,自造光環也罷,終究還是爲了招代理、銷售產品。克洛薇微商的經營模式又是怎樣的呢?

爲了深入瞭解克洛薇微商的經營模式,清揚君聯繫到了一位克洛微微商“創始人”級別的代理商趙陽(化名),根據趙陽提供的《克洛微產品價格表》顯示,vip級別的代理商,招商標準(門檻)爲730元,最低補貨爲730元每次;特約級別的代理商,招商標準(門檻)爲2800元,最低補貨爲1400元每次,還需交200元保證金;高級級別的代理商,門檻爲13800元,最低補貨爲4600元每次,還需交1000元保證金;王牌級別的代理商,門檻爲34200元,最低補貨爲11400元每次,還需交3000元保證金。

趙陽還告訴清揚君,代理商首次拿貨賣完之後,之後每次補貨都有業績返利,每盒30元;招募來的下級代理,除了差價利潤之外,也可以同時獲得下級代理商拿貨的返利,每盒30元,任何級別的代理都可以享受。

代理自己拿貨每盒獲得返利30元,上級再抽成(返利)30元,每盒產品不算差價只是獎勵都達到了60元,可見產品的價格虛高之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爲,屬於傳銷行爲: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揚君認爲,克洛薇微商並非直銷企業,而即便不算未公開的“創始人”級別,克洛薇微商代理級別也達到4級,遠超法律規定。並且克洛薇微商要求代理商訂購產品才能加入,變相的收繳入門費,並根據門檻不同組成上下級關係,代理商除了賺取差價利潤還可以以下級代理的業績爲依據獲得報酬等方式均符合傳銷的行爲特徵。

近年來,國家對傳銷的打擊力度日益加強,許多判決書也顯示很多微商公司在被確定有傳銷犯罪的事實基礎上,該公司的代理商想要退回貨款是不被法律支持的,甚至級別高的還要承擔“組織傳銷罪”的法律後果,希望克洛薇微商代理商們不要從受害人變成受罰人,投入了大量財力、精力,到頭來財富美夢一場空甚至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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